营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营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营府行复〔2023〕25号
申请人:朱某,男,生于1976年9月,住址:四川省营山县。
被申请人: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张强,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于2023年9月8日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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