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时间: 2023-12-01 09:07

营山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营府复〔20243

申请人:赵某高,,汉族,生于20037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被申请人: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营山县景阳大道226

法定代表人:陈晓波,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行为不服,20231116日通过挂号邮寄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材料的情形,本机关20231116日以邮寄的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20231121日以邮寄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了有关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231127日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以下问题: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没有提供其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举报的情形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映问题,该平台首页内设有“我要投诉”和“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且在登录时已显著提示《投诉须知》,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反映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不能成立。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无《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及购买凭证,无法证明申请人与本案关联性申请人所提供的支付截图不具证明力。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营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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