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通知
营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通知
营府行复〔2023〕40号
郑某远:
2023年12月27日本机关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营府行复〔2023〕40号)。经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于12月30日签收,但你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相关材料,也未说明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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