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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通知
宋某伟:
2024年2月2日本机关向你邮寄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营府复〔2024〕2号)。经查,该通知已于2月3日签收,但你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相关材料,也未说明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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