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金额:14931万元
建设地址: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营山县清水乡)。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监测巡护管理道路、巡护栈道、鸟类栖息地治理、湿地水系连通、滩涂湿地自然驳岸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湿地净化示范等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朗池镇北坝街67号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17—823772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汇济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号楼C座6楼7号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13281006996
电子邮箱:325306514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在环境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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