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植物检疫执法,强化林政资源保护

时间: 2023-04-17 17:39

        为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强化我县生态资源保护,近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获悉营山县木顶乡木顶社区3组村民李某某,在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调运木材到广元市林州区的线索后。立即由林政资源股和森防站组织力量,根据线索对该起林业行政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罚。

        经调查取证,营山县木顶乡木顶社区3组村民李某某于2022年12月16日,在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调运不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木材到广元市林州区的线索属实。并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立为林业行政案件对其展开调查处罚。

        事实:当事人李某某在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调运不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木材到外县。

        理由: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处罚:鉴于当事人李某某自觉接受调查配合,并主动承认错误,态度端正,根据《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款之规定,最终对其作出:责令纠正,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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