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1·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 2022-09-27 10:04

    2021年11月24日4时许,四川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22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11·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20714104452,成立时间:2013年6月17日,注册地:营山县三星工业集中区(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幢厂房),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唐继忠;经营范围包括光电子器件制造及产品研发,汽车车厢总成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农用机械制造、销售,2016年底该公司停止生产。

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2563268211M,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8日,注册地:营山县三星工业园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魏志明,该公司共有3名股东,其中魏志明占股50%,唐继忠占股40%,刘华国占股10%;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电池板制造与销售。

(二)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

1.建筑物概况

起火建筑为四川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位于营山县工业经济区三星路延长线,南侧为宿舍楼,西侧为魏志明所有的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东侧为营山鸿泰服装有限公司厂房。起火建筑为一栋长方体建筑,主体为单层钢架结构,南北长约84米,东西宽约25米,高8米,厂房产权建筑面积2031.14平方米。

2.投资建设及转让情况

2010年9月20日,魏志明与唐继忠签订《联合投资开发项目协议书》,约定各出资50%取得营山县工业经济区南干道宗地为10—挂—4号的土地,用于建设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取得土地后,魏志明与唐继忠各自出资分别建设了一栋厂房、一栋宿舍楼(共4栋建筑),并分属两人使用。2010年11月10日,魏志明与唐继忠、刘华国签订了《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协议》,魏志明将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唐继忠,10%股权转让给刘华国,后唐继忠以自建厂房(事故中被烧毁的厂房)为场地独资注册了四川省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汽车配件生产,于2016年底停止生产。

2017年1月,唐继忠将四川省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出租。同年,刘华国将唐继忠、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魏志明起诉到营山县人民法院,诉其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经多次审理调解,达成《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川1322民初467号),房屋产权证号为201404198、201404199、201404200的职工宿舍楼和该幢4楼、5楼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屋中,房屋坐落的左边3楼、4楼住房各一套由刘华国经营管理、收益,其余的由唐继忠经营管理、收益;房屋产权证号为201404196的厂房(事故中被烧毁的厂房)和厂房坐落的右端(即靠近厂房大门口一端)约400平方米场地由刘华国负责经营管理、收益,其余部分由唐继忠经营管理、收益。

3.租赁情况

唐继忠将由其经营管理、收益的厂房(起火建筑南侧部分1631.14平方米)分为两部分出租。2017年1月30日唐继忠与张昌文(营山县昌文日化经营部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王秀英的丈夫)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将南侧部分1334平方米厂房出租给张昌文,用于存放各类日化用品;2019年3月9日唐继忠与李万富(营山县万福副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邓小丽的丈夫)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将约300平方米厂房出租给李万富使用,用于存放面粉、面条、调料等副食品。

2021年10月,唐继忠将由其经营管理、收益的宿舍楼1楼右侧(房屋坐落)1套住房出租给蒋林,蒋林在房间内设置了42台神马M20S比特币矿机用于“挖矿”。2021年10月19日,蒋林通过银行转账向唐继忠妻子向道君支付房屋租金5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2018年7月,刘华国将由其经营管理、收益的400平方米厂房(起火建筑北侧),出租给肖岗(营山县灵香日杂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用于储存、加工火纸。

4.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起火建筑总配电箱位于整个厂房西北角,从配电箱内共接出2组3相电回路,主线均为唐继忠在2010年厂房建设完成后敷设。一组使用3×35+1×16型的铠装铝芯线缆(此线缆为发生故障起火的线缆),即为3根35mm²的铝芯线与1根16mm²的铝芯线裹在一起,装在有绝缘材料的金属套管中,3根35mm²的铝芯线为火线,1根16mm²的铝芯线为零线,沿厂房内西侧墙体敷设,直接接到宿舍楼楼顶断路器供宿舍楼居民用电,后因电改,该宿舍楼居民均另外安装了居民用电,此条线路停用多年。2021年9月,唐继忠带领蒋林、雷永刚查看待出租宿舍楼时告知可以从此断路器接电供矿机用电,后雷永刚便从此断路器接出线路为15台神马M20S比特币矿机供电,采用的是1根火线接5台神马M20S比特币矿机,再与零线形成回路。3根火线共接15台矿机,共用1根零线。每台神马M20S比特币矿机的额定功率为3000W,15台矿机功率共达45000W。此3×35+1×16型铠装铝芯线缆仅为15台矿机供电,无其他人使用该线缆供电。

另一组线路为铜芯线缆,沿厂房内墙体敷设,原为厂房生产供电,厂房出租后沿路为肖岗租用厂房火纸剪切机和照明灯具供电,为李万富租用厂房照明灯具供电,为张昌文租用厂房照明灯具供电。2021年9月,蒋林带领雷永刚从张昌文租用的厂房东侧主线上接出线路为21台神马M20S比特币矿机供电。


5.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情况

(1)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四川省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所有建筑在建设和投入生产前后,以及张昌文、李万富、肖岗在租用该公司相关厂房改用作存储仓库前后,均未按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2)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室外消火栓1具,火灾发生时处于完好有效状况;仓库内配置的MFZ/ABC4灭火器,火灾发生时未使用。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1月24日4时53分45秒,昌文日化经营部仓库内西侧卷帘门上方铝芯线缆出现放电产弧现象,同时伴随大量火星掉落,引燃下方摆放的纸品,形成阴燃。4时56分43秒,厂房内出现大量浓烟,四处飘散。4时57分12秒至5时2分30秒,昌文日化经营部内出现明火,同时火势逐渐扩大。5时左右,居住在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内的胡娟(姐)被燃烧发出的声音惊醒,其立即起床查看,透过窗户发现昌文日化经营部门口摆放桌子的部位出现较大明火,且火势迅速扩大。胡娟立即叫其妹妹胡娟(同名)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其本人拨打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魏志明电话告知。5时8分52秒,营山县白塔大道消防救援站救援力量到达火灾现场并立即切断了火场电源,组织开展火灾扑救。7时许明火得到控制并扑灭。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二)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2021年11月24日5时03分53秒,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白塔大道消防救援站接到火灾报警电话后,迅速出动3车12人赶往火灾现场处置,及时疏散火场周边群众,科学组织扑救,7时34分火势得到控制并扑灭。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赶到现场,召集经开区管委会、商经、消防、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会商研判,科学指挥扑救,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迅速采取措施扑灭了明火,未造成人员伤亡,应急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三、火灾损失统计情况

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共计造成8家商户(居民)受灾,县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第三方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依照相关规定,认定此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陆仟陆佰玖拾壹元伍角捌分(¥:5436691.58元)。

四、火灾原因及性质

事故发生后,在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下,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制作现场勘验笔录1份、绘制平面图1张、方位图1张、火灾现场物品复原图4张、电气复原图1张、物证提取位置图1张,拍摄现场照片52张,提取现场监控视频影像1份,制作询问笔录21份,委托物证鉴定单位对现场收集物证进行司法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1份,制作火灾财产直接损失评估报告1份,认定了起火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多方调查事故当事人、目击者,结合证据资料,综合分析,作出如下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起火直接原因为昌文日化经营部仓库内西侧卷帘门南侧上方的铝芯线线路故障。

(二)间接原因

1.四川省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依法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的建筑未依法申报消防备案;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未组织防火检查,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唐继忠,四川省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改变厂房用途,将汽车配件生产厂房出租给张昌文、李万富用作存放可燃固体物质仓库。将住宿楼1楼住房出租给蒋林从事淘汰类“挖矿”经营,肖岗电话向其反映主配电箱“冒火花”,线路负荷大的问题后,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刘华国,肖岗租用厂房的实际控制人,将生产厂房出租给肖岗用于加工、存放可燃固体物资,未对出租厂房组织防火检查。

4.蒋林,租用唐继忠经营管理收益的宿舍楼一楼房屋从事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挖矿”经营活动,雇请未取得低压电工操作证的雷永刚进行电力线路安装,未对所使用电力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

5.张昌文,租用厂房用作卫生纸、空气清新剂等日化用品储存仓库,将纸品等可燃物堆放于电力线路下方,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6.李万富,租用厂房用作面粉、面条、调料等副食品储存仓库,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7.肖岗,租用厂房用作加工、储存火纸仓库,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陆仟陆佰玖拾壹元伍角捌分(¥:5436691.58元),属一般事故等级。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四川省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依法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的建筑未依法申报消防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之规定;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之规定;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各自职权对其依法处罚。

(二)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

1.唐继忠,四川省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改变厂房用途,将汽车配件生产厂房出租给张昌文、李万富用作存放可燃固体物质仓库。将住宿楼1楼住房出租给蒋林从事淘汰类“挖矿”活动,肖岗电话向其反映主配电箱“冒火花”,线路负荷大的问题后,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之规定,其对火灾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刑事违法,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移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2.刘华国,肖岗租用厂房的实际控制人,将生产厂房出租给肖岗用于加工、存放可燃固体,未对出租厂房组织防火检查。对火灾蔓延、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3.蒋林,租用唐继忠宿舍楼一楼住房从事“挖矿”活动,雇请未取得电工操作证的雷永刚进行电力线路安装;“挖矿”设备接用的线缆(铝芯)发生故障,对其使用的线缆(铝芯)负有管理责任。使用神马M20S比特币矿机从事比特币“挖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属“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畴,蒋林使用神马M20S比特币矿机从事挖矿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之规定,其所涉违法经营行为,建议由县发改局依法处理。

4.雷永刚,受蒋林雇请负责虚拟货币“挖矿”日常管理,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力线路安装,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张昌文,租用厂房用作日化品仓库,将纸品等可燃物堆放于电力线路下方,违反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之规定。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租用厂房后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之规定,对其消防违法行为,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李万富,租用厂房用作面粉、面条、调料等副食品储存仓库,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之规定。对火灾蔓延、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对其消防违法行为,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肖岗,租用厂房用作加工、储存火纸仓库,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之规定。对火灾蔓延、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对其消防违法行为,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安全监管责任及处理建议

1.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情况

依据《营山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规定》(营委编发〔2020〕1号),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属地安全监管工作。该单位成立了安全环保监管部具体承担日常安全监管职责,2021年10月任命廖斌为部长,郭亚辉为副部长。

(1)郭亚辉,女,群众,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环保监管部副部长,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包联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工作中多次对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肖岗火纸仓库进行安全检查。2021年11月19日,对四川锦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肖岗火纸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对唐继忠将厂房出租为仓库的问题,未进行有效整治,负有一定属地监管责任。根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建议由经开区党工委对其警示约谈。

(2)廖斌,男,中共党员,经开区党工委委员,任安全环保监管部部长,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分管安全工作。组织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带队开展了安全检查和宣传,但未有效整治厂房出租为仓库的问题,负有一般领导责任。根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建议由经开区党工委对其提醒谈话。

(3)经开区管委会对工业园区企业负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园区企业发生了一般火灾事故,经济损失较大,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较高。根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建议扣减其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3分,责成其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县商务经信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情况

依据《营山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规定》(营委编发〔2020〕1号),县商务经信局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营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营委办〔2019〕97号),成立了安全环境资源利用和盐业管理股,承担指导监督工贸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劳动服务工作等职责,按照分工徐浩淋负责安全工作,党委委员李易分管安全工作。

(1)徐浩淋,男,群众,临聘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在对管辖行业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将四川省忠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检查对象,无相关检查记录,督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够,负有一定行业监管责任。根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建议由县商务经信局按内部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李易,男,中共党员,党委委员,2021年6月1日起分管安全工作。组织召开了企业安全会议,带队对园区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但对分管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不够,负有一般领导责任。根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建议由县商务经信局党委对其提醒谈话。

(3)县商务经信局对全县工贸企业负有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对园区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负有行业监管责任。根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建议扣减其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3分,责成其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迅速开展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制定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县商经、住建、发改、应急、消防等部门,针对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依法申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违规出借出租、擅自改变防火分隔、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未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清理整治一批企业消防安全隐患。

(二)迅速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清零行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且虚拟货币“挖矿”用电量巨大,从业人员电力知识匮乏,存在较大用电安全隐患。建议由县发改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国网营山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全面排查“挖矿”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迅速建设完善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我县工业园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都较为薄弱,园区企业普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开展消防基础设施完善工作。一要及时对园区消防供水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设完善园区市政消火栓;二要立即开展园区交通道路和园区企业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牌设置和标线画线工作;三要建立完善园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队伍,构建以经开区管委会设立微型消防救援总站、园区各重点企业设立微型消防救援分站的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模式,按要求落实好园区各微型消防站与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灭火救援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园区消防安全隐患有人查、消防安全知识有人讲、火灾发生初期有力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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