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鹫镇“2022•7•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 2023-01-30 14:43

    2022713日,营山县灵鹫镇马包村一村民站在挖机斗上接电线时,发生高处坠落受伤,经救治无效于825日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22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依法成立了灵鹫镇“2022·7·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营山县灵鹫镇马包村撤并建制村村道路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全长760m。营山县灵鹫镇金鹤村至马包村撤并建制村村道公路建设工程,加宽道路全长1900m20223月,上述两项工程由营山县公路规划勘察设计室出具《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计》。2022617日,县财评中心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报告》,评审金额分别为716389.77元和264391.00元。202274日,县委办印发的《中共营山县委议事纪要》(第18期),下达灵鹫镇马包村2022年“畅通工程”新建项目计划0.76公里;2022712日县政府办印发的《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营府办函〔202265号),下达2022年灵鹫镇金鹤村至马包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改建任务1.9公里。202274日,马包村在村委会组织工程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单位,该项目的实际施工方为该村村民任小平,双方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二)事故当事人员情况

1.任小平,男,53岁,汉族,原带河乡马包村村民,为灵鹫镇马包村畅通工程道路建设的实际施工承揽人。

2.任小忠,男,54岁,汉族,原带河乡小山街居民,为灵鹫镇马包村畅通工程道路建设的实际施工承揽人的合伙人。

3.胡牛,男,27岁,汉族,原清源乡梨子村人,为任小平、任小忠雇请的灵鹫镇马包村畅通工程道路建设挖机驾驶员。

4.石才国(死者),男,59岁,汉族,马包村九社社长,2022713日被任小平接到施工现场搭接下户线,从挖机上跌落后受伤,经救治无效于2022825日死亡。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任小平、任小忠在进行灵鹫镇马包村畅通工程新建760m道路路基建设施工时,村民冯伟房屋旁边的一根电线杆影响道路路基施工。期间,任小平和该道路建设的受益住户冯元全沟通,联系小桥供电所来将电杆移动位置。712日,供电所电工何小军(又名何百涛)电话联系任小平,定于713日移动电杆,由任小平派1台挖机协助。任小平联系了马包村村民冯明华、任爱福两人次日协助移杆。713日,县国网供电公司小桥供电所何小军带领卢小林、卢小强到达挪移电杆施工现场,停电、拆线、移杆、安装电杆拉线、架线,胡牛驾驶挖机协助移杆、立杆,冯明华、任爱福两民工协助施工,事后由冯元全支付了冯明华、任爱福两人的劳动报酬。940分许,完成电杆位置挪移和电线架设施工,何小军给重新架设的线路通上电,检查冯伟和冯元全两家用户通电正常,拍摄了安装现场照片,然后离开了现场。胡牛驾驶挖掘机继续平整冯伟至冯元全家路面,安装冯伟屋旁排水涵管,在这个过程中,挖掘机将冯元全家刚刚安装好的到户线刮断了一根,现场人员冯明华发现后,随即向施工方任小平报告了该情况,因供电所人员在挪移电杆后就已经离开,任小平电话联系了本村村民石才国,并骑电瓶车将石才国从家里接到现场帮忙搭接被挖机刮断的电线,石才国到达现场后站在挖掘机的挖斗上接线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受伤,现场人员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伤者被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转院至南充市中心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石才国于2022825日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720日,伤者儿子石万里到县应急管理局反映713日其父亲石才国因接电线触电摔伤住院的有关情况,并希望督促施工方垫付医药费救治伤者。81日,县应急管理局派执法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查勘,对部分知情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了解事故基本情况,督促灵鹫镇、马包村协调施工方积极垫付医药费、抢救伤者。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医救治,施工方、马包村和灵鹫镇积极协调垫付治疗费用

1019日,石才国亲属向县政府办电话反映事故善后处理诉求,县政府办将石才国亲属反映问题转告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才得知石才国因救治无效已于825日死亡,同时通过灵鹫镇了解到,石才国死亡后,因民事赔偿问题,县信访局多次组织相关当事人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协商,由施工方任小平、任小忠垫付安葬费4.5万,先安葬死者石才国尸体,其民事赔偿由死者亲属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名人员死亡,据不完全统计(死者亲属未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票据),目前发生医疗费用约5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问询,收集了相关物证资料,综合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直接原因

1.挖掘机所有人及驾驶员胡牛,驾驶挖机进行道路建设施工时,挖机将冯元全家入户电线刮断,引发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并用挖机为搭接电线提供便利。

2.道路建设承揽人任小平、任小忠,安全意识淡薄,对挖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挖机刮断电线后,邀请未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人员石才国搭接被挖机刮断的电线,石才国带电接线时,未督促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石才国未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缺乏带电作业相关专业知识,冒险站在挖机上搭接电线,不慎坠落摔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灵鹫镇马包村村委会,作为农村道路建设业主单位对本村畅通工程道路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发包,将工程交由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承揽,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施工行为。

2.灵鹫镇人民政府,辖区马包村建设农村道路,作为属地政府履行道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不到位,相关人员对村委会未按规定发包道路建设工程监管不到位。

3.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农村道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道路建设办公室联系片区负责人履行行业道路建设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马包村村委会工程发包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农村道路建设施工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属一般事故等级。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胡牛,男,27岁,任小平、任小忠雇请的灵鹫镇马包村畅通工程道路建设挖机驾驶员,在协助移动电杆后,进行道路建设施工时,挖机将冯元全家入户电线刮断,且未有效制止石才国站在挖机上接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任小平,男,53,营山县灵鹫镇村民,灵鹫镇马包村畅通工程新建道路的实际承揽人,对挖机作业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邀请未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的石才国搭接电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涉嫌刑事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根据尸检报告结果依法处理。

3.任小忠,男,54岁,营山县灵鹫镇村民,系灵鹫镇马包村畅通工程新建道路的实际承揽人的合伙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法联带承担民事责任。

4.石才国,男,59岁,营山县灵鹫镇马包村9社社长,未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接受任小平邀请搭接电线。对事故也应承担一定直接责任,鉴于石才国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1.白恒平,男,60岁,中共党员,马包村党支部副书记,20226月主持马包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违规发包该村道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村道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失职失责,其行为涉嫌违纪,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

2.于平,男,39岁,中共党员,马包村村委会副主任,主要负责村道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工作,违规发包该村道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村道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失职失责,其行为涉嫌违纪,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

3.冉勇,男,44岁,中共党员,灵鹫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干部,镇政府党政办主任,马包村联系干部,履行联村工作职责不力,履职缺位,建议由灵鹫镇纪委对其进行书面诫勉。

4.胡强,男,38岁,中共党员,灵鹫镇副镇长,分管村组道路建设工作,对马包村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发包管理,道路建设安全监管督促不够,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5.王喜荣,男,51岁,群众,事业编制,县公路局职工借县交通运输局农建办工作,负责小桥片区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未按县政府文件要求对马包村道路建设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诫勉谈话。

6.灵鹫镇马包村村委会未按县政府文件要求履行农村道路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存在违规发包工程。建议依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责令灵鹫镇马包村村委会向灵鹫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灵鹫镇人民政府未按县政府文件要求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对马包村村道公路建设的属地监管责任,对马包村违规发包工程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责令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扣减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3分。

五、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1.严守安全红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灵鹫镇马包村村委会要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农村道路建设业主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管,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加强属地监管,吸取安全事故教训。灵鹫镇人民政府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查找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建设安全监管。

    3.开展专项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县交通运输局要对农村道路在建的施工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检查,及时检查发现和整改道路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督促乡镇和村按规定进行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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