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白酒生产行为的提醒函
全县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主要负责人是白酒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白酒小作坊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等合法有效的白酒生产资质后,方可从事白酒生产。
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容器等。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腐败变质原辅料生产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
四、严禁违反GB276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严禁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白酒。
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六、严格按要求加强白酒出厂检验,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七、严格按照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完善白酒标签。
八、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守法经营。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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