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民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序号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转发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相关的有效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名称、文号、来源、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以本单位名义起草或制作的政策文件,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1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公布2021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修订)、《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DB51/T2657—2019)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3 | 法规政策 | 政策预公开 | 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预公开行政决策草案、依据和草案解读材料、反馈意见方式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结合国务院令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决策前预公开。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令第713号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 | 政务微信 | ||||||||
| 行) | 实体公开栏 | ||||||||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 | 其他: |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DB51/T2657—2019) | |||||||||
| 4 | 法规政策 | 政策预公开 | 与特定群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向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预公开行政决策草案、依据和草案解读材料、反馈意见方式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结合国务院令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决策前预公开。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令第713号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政务微信 | ||||||||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 | 实体公开栏 |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DB51/T2657—2019) | 其他:专题会等 | ||||||||
| 5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 转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解读资料;公开以本单位名义起草或制作的政策文件的解读资料,内容包括出台背景,含依据、目的、新旧政策承续及差异说明等;政策文件制定过程,含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说明;政策文件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主要措施、重点条文、注意事项等;抽象概念、新名词、关键词、专业术语等解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结合GB/T 42418—2023、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 | 政务微信 | DB51/T2657—2019规定,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或会议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和主流媒体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 实体公开栏 | ||||||||
| (DB51/T2657—2019) | 其他: | ||||||||
|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1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公布2021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修订) | |||||||||
| 6 | 法规政策 | 政策执行 | 执行国省市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本单位起草或制作的相关政策在实施推进过程中回应公众的误解疑虑情况、调查反馈情况等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DB51/T2657—2019)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7 | 法规政策 | 政策落实 | 执行国省市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本单位起草或制作的政策落地落实情况、后期评估情况等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DB51/T2657—2019)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8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9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单位职能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0 | 机构信息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及变更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1 | 机构信息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信息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称、工作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2 | 公开目录 | 目录信息 | 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动态更新。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 | □政务微信 |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DB51/T2657—2019)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3 | 互动交流 | 公众参与 | 公开邀请公众参与本单位举办的政务开放日活动的公告、活动情况等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根据营府办函〔2023〕63号要求,开放日活动由举办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参与,活动信息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DB51/T2657—2019)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4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涉及本单位制作的需向社会告知的通知、公示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5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公开本单位制作的相关工作的新闻信息或政务信息,转载涉及本单位有关重要工作的新闻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6 | 工作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本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根据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每年的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7 | 发展规划 | 规划计划 | 本单位起草或制作的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相关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工作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8 | 财务信息 | 彩票公益金 | 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主动、资金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规划财务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19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规划财务股(项目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政务微信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实体公开栏 | ||||||||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其他: | ||||||||
| 《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 | |||||||||
| 20 | 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4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1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行政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2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3 | 行政处罚 | 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老龄工作和儿童保障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 □政务微信 | ||||||||
| 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处罚;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对非法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的处罚;对炒买炒卖或预售墓位、墓穴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6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5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7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6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8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7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9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救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8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政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70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29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行政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30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31 | 行政处罚 |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对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且情节严重的;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后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32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33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组织和个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34 | 行政处罚 |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35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未依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36 | 行政处罚 | 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
| 37 | 行政处罚 | 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其他违反《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情形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5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 监督电话:0817-8211701 |
| □政务微信 | |||||||||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