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转发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相关的有效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名称、文号、来源、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法治宣传与教育股 | 0817-8221024 | ||
| 机关简介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通信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0817-8221024 | |||
| 行政许可 | 对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对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817-8221024 | |||
| 司法行政公共服务 | 法律援助、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业务、司法所业务、法治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咨询电话:0817-8310292 | |||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等 | 南充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0817-8447644 | |||
| 营山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法治宣传教育股 | |||||||||
| 推广法治文 | 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南充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8447644 | |||
| 化服务 | 法治文化作品、宣讲等 | 营山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法治宣传教育股 | |||||||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817-8310292 | |||
| 法律援助服务领域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主席令第九十三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817-8310292 | |||
|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
| 对在法律援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对在法律援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主席令第九十三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 0817-8378317 | |||
| 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拒绝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拒绝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主席令第九十三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 0817-8378317 |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 准予执业核准通知书/不准予执业核准通知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817-8310292 |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817-8310292 |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817-8310292 |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 ||||||||||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817-8221024、0817-8310292 | |||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算信息 | 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8221024 | ||
|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十一条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8221024 | |||
| 依据、标准 | 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股 | |||||||||
| “三公”经费 | “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予以公开 | 办公室 | 0817-8221024 | |||
|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
| 招考录用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8221024、 | |||
| 政治处 | 0817-8310272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各行政机关1月31日公开/县级政府2月10日公开/市级政府3月10日公开/省级政府3月31日公开 | 办公室 | 0817-8221024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
| 其他公开事项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 0817-8221024、 | ||
|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0817-8318781 | |||||||||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答复及政协提案答复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 县司法局 | 信息公告栏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8221024 | |||
| 政策解读 | 转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解读资料;公开以本单位名义起草或制作的政策文件的解读资料,内容包括出台背景,含依据、目的、新旧政策承续及差异说明等;政策文件制定过程,含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说明;政策文件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主要措施、重点条文、注意事项等;抽象概念、新名词、关键词、专业术语等解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8221024 | |||
|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 ||||||||||
|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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