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时间: 2026-07-02 19:22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三农”领域规章。国家部委、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高标准农田、农业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等的规章;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þ法律   þ行政法规  
þ规章   þ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178365666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三农”领域法律法规、全省有关地方性法规;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的行政法规;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的规章;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政策文件 以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其他政策文件;本局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机关简介 单位信息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þ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08178365666
部门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农业农村局最新法定职能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08178365666
领导成员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工作简历、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重点事项 规划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þ行政法规
þ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08178365666
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þ法律
þ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各级统计机构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农经股 08178365666
人事信息 农业农村局职称评审和教育培训信息 þ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人事股
建议提案办理 由农业农村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县复文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各承办站股、单位
重大项目建设 县本级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信息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各相关站股、单位 08178365666
重大工程 大型农业工程可研报告审查结果,初步设计报告,重大设计变更批准结果,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等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农田建设管理股及相关单位 08178365666
民生工程 沼气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农民培训等民生工程年度计划文件和实施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项目各相关站股、单位 08178365666
交流互动 征集调查 农业农村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意见建议征集和网上调查等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相关站股、单位 08178365666
政务咨询 对群众相关咨询的解答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收到咨询5个工作日内 各相关站股、单位 08178365666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2.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取消“产地检疫证书签发”子项);3.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6.其他....
县农业农村局 实体公开栏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实体公开 各相关站股、单位 0817836566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þ法律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6.其他....
县农业农村局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时限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违反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对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生产未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
对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经营假农药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处罚;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违反进出口种子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档案、备案规定的处罚;
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应当停止推广销售、未经登记、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对伪造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业务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按照规定维修、拼装、改装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处罚;
对影响提灌站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对取得农机维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不按植物检疫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对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对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无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对销售不合格种畜禽或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畜禽养殖档案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有关证明材料,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对疫情确认前擅自处置发病或病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擅自动用、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深埋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处罚;
对非法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违规研制新兽药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对违规使用兽药或者未建立用药记录、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对不履行兽药使用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义务或者不收集、报送新兽药疗效、不良反应的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将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原料药和禁用药品的处罚;
对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用禁用药物、在钉螺地带引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未续展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或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使用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
对违反限制性规定生产饲料的处罚;
对原料采购不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查验、检验,生产中不遵守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使用规范,或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实行产购销记录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以及销售的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对饲料经营者进行再加工,或经营违规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定制企业违规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对拆包分装和经营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不按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履行主动召回义务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生产、经营假、劣、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对养殖者违规使用饲料和添加物质的处罚;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对违规收购生鲜乳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物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或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处置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或违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对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执业兽医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的处罚;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对动物收购贩运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处罚;对违规遗(丢)弃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处罚;对动物屠宰厂(场)分割的动物产品的包装不具备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条件或不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的处罚;对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或未申报检疫的处罚;对跨省输入饲养动物未进行隔离饲养观察并及时报告的处罚;对乡村兽医不按规定区域从业或者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处罚;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动物防疫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对转让、伪造、变造或使用转让、伪造、变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对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对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处方笺的处罚;对执业兽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或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对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处罚;对偷捕、抢夺他人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对无正当理由荒芜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或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超范围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捕捞的处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处罚;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和依法登记下水作业的处罚;对未经批准采捕、经营、利用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或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或者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处罚;对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进行水下工程作业,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船舶水上拆解的处罚;对非法捕杀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对误捕、误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没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对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对违规制造、改造、维修、拆除、改变渔业船舶的处罚;对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航行签证薄的处罚;对无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登记证书、检验证书的处罚;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处罚;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轮机日志的处罚;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或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处罚;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船员证书的处罚;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对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处罚;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设施的处罚;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对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救助指挥、指令的处罚;对在渔港水域内施工作业后遗留碍航物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罚;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向省外输出天然水产种质,或从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未备案的处罚;对违反水产杂交种管理规定的处罚;对未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水产种苗的处罚;对经营和推广假、劣水产种苗的处罚;对从省外引进或向省外输出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水产种苗的处罚;对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租借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处罚;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相关制度规定屠宰生猪的处罚;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对为违法生猪屠宰相关活动提供场所的处罚;对屠宰技术人员未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上岗的处罚;
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处罚;对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对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农药的处罚;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对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对非法生产、经销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产新的或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变更场址、经营范围后未重新申办的处罚;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对违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水生)动物产品的处罚;对渔船违法违规载人载物的处罚;对无有效《内河渔业船舶证书》、《内河渔业船员证书》和《船名牌》的渔船从事航行和作业的处罚;对在渔港水域从事捕捞、养殖及有碍水上安全的其他作业的处罚;对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处罚;对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的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对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对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处罚;对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处罚;对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对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处罚; 08178365666
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处罚;对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处罚;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处罚;对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招聘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处罚;对通过审定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罚;对未经审核或者未报备案擅自开工建设农村能源工程的处罚 08178365666
行政强制 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有关的资料、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工具、设备,查封生产经营场所;对违规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调运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查封;扣押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业或者转移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扣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拒不停止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扣押存在事故隐患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农业机械;查封拒不停止施工的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设备和建筑材料;封存或者扣押与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查封、扣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对不履行强制免疫接种、按规定处理种用乳用动物、清洗消毒运载工具义务的代履行;查封、扣押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工具、设施设备,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强制拆除拒不改正非法使用的渔业船舶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每一项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执法流程、违法情节、强制措施信息、强制执行信息等内容。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5.其他....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确认 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估认定 每一项行政确认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各相关站股、单位
行政检查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肥料的监督检查;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对生猪定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兽药的监督检查;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植物检疫检查;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各相关站股、单位 08178365666
行政征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行政征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渔政股 08178365666
行政奖励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农业(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每一项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奖励类型等内容。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各相关站股、单位
其他行政权力 销毁违规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责令托运人或经营者对调运的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除害处理、改变用途或销毁;隔离、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没收销毁不符合补检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政府投资或补助的农村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注册;助理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备案注册;动物收购贩运备案;农村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备案;农村能源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审批备案 销毁违规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责令托运人或经营者对调运的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除害处理、改变用途或销毁;隔离、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没收销毁不符合补检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政府投资或补助的农村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注册;助理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备案注册;动物收购贩运备案;农村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备案;农村能源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审批备案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各相关站股、单位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具体事项)
依据、条件、程序
农村能源工程报废;养蜂证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 þ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站股、单位 08178365666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农业农村局预算及编制说明、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þ法律
þ行政法规
《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计划投资财务股 08178365666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
依据、标准
þ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相关站股、单位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 þ法律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各相关站股、单位
财务信息 农业农村局相关财政资金安排公告 þ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计划投资财务股 08178365666
重大民生信息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 分配结果 þ行政法规
þ地方性法规
þ规章
þ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依据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资金安排结果上级下达60个工作日内公开 巩固衔接股 08178365666
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或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
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24号)

政府网站、其他(乡村公告公示) 11月底前公告次年的年度计划。
3月、8月底前公告当年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巩固衔接股 08178365666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联农益农机制等) 《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关于优化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乡振发〔2023〕105 )
政府网站、其他(乡村公告公示) 10月底前公告次年的项目库建设 巩固衔接股 08178365666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部门审查、县审定) 政府网站、其他(乡村公告公示) 巩固衔接股 08178365666
申报结果(县政府审定项目名单) 政府网站 巩固衔接股 08178365666
年度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联农益农机制等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 政府网站、其他(乡村公告公示) 3月底前完成上一个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公告 巩固衔接股 08178365666
项目实施 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联农益农机制等) 其他(乡村公告公示) 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 巩固衔接股 08178365666
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其他(乡村公告公示) 项目竣工后10日内 巩固衔接股 08178365666
监督管理 监督电话(12317) 政府网站、其他(乡村公告公示)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巩固衔接股 08178365666
“雨露计划”政策 政策 实施范围、扶持对象、扶持政策、扶持方式、工作流程 þ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继续做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44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其他(乡村公告公示)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防返贫监测股 08178365666
补助名单 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员类别、学生姓名、学生证件号码、学校名称、专业、学制 年级、入学时间、学校类型、补助金额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招考录用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þ法律
þ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人事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þ行政法规
þ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政府网站 1月31日前 办公室 08178365666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受理点地址、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þ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其他依据...
政府网站 法律法规有具体时限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þ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之前 法规股 08178365666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þ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政府网站 法律法规有具体时限 各承办相关站股、单位 08178365666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 法律法规有具体时限 办公室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政府网站 法律法规有具体时限 各相关站股、单位
涉农资金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þ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农机化安全股 08178365666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þ法律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涉农资金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农技站 08178365666
申请指南:补贴项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生猪良种补贴(改良站) 政策依据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务公开专区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改良站 08178365666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涉农资金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政策依据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务公开专区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农技站 08178365666
申请指南:补贴项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务公开专区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农技站 08178365666
申请指南:补贴项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 县农业农村局 政务公开专区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农经站 08178365666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动物防疫及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资金等 政策依据 þ法律           þ行政法规        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疫控中心、动监所 08178365666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