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 法定公开事项 | 组织机构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实体公开栏 | ||||||||||
| 机构职能 | 单位职能职责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实体公开栏 | ||||||||||
| 领导及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及变更情况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实体公开栏 |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信息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称、工作职责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实体公开栏 | ||||||||||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以本单位名义起草或制作的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1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公布 2021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修订) | ||||||||||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DB51/T2657-2019) | ||||||||||
| 发展规划 | 规划计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其他:相关平台 | ||||||||||
| 资金管理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九款 | □其他:相关平台 | ||||||||
| □其他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 ||||||||||
|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的通知》(南财预〔2022〕11号)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八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其他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其他:相关平台 | |||||||
| □其他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三公”经费 |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信息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实体公开栏 | |||||||
| □其他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的通知》(南财预〔2022〕11号) | ||||||||||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重大民生信息 | 乡村振兴(脱贫攻坚) | 政策、措施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 □实体公开栏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业服务中心 | 0817-8571011 | ||
| 教育资助 | 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其他:相关平台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0817-8571011 | ||
| 卫生健康 | □地方性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0817-8571011 | ||||||
| 医疗保障 | □规章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17-8571011 | |||||
| 社会保障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0817-8571011 | ||||||
| 促进就业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17-8571011 | ||||||
| 村镇建设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重大项目建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应急管理和安全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之前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
| □其他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其他公开事项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年度目录 | □行政法规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动态调整) | □其他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 ||||||||||
| 其他民生事项 | 公开需向社会知晓的民生实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二十条第十一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实体公开栏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0817-8571011 | ||
| □其他:相关平台 | ||||||||||
| 人事管理 | 干部人事任免 | 干部人事任免情况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实体公开栏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公开本单位制作的相关工作的新闻信息或政务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工作总结 | 本单位制作的需社会公众了解的工作总结,包括全年、阶段性工作总结、单项工作总结等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本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本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公开目录 | 目录信息 | 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动态更新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GB/T 42418-2023)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DB511T2657-2019) | ||||||||||
| 其他事项 | 公开需向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通知等事项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绿水镇人民政府 | □实体公开栏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0817-8571011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