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00877529XR/2020-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15

营山县青山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2-10-15 | 来源:青山镇

营山县青山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及要求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1

财政预决算领域

部门预算


1.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6.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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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2

财政预决算领域

部门决算


1.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5.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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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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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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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5

扶贫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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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6

扶贫领域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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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7

扶贫领域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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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8

扶贫领域

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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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扶贫领域

扶贫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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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0

扶贫领域

扶贫资金

精准扶贫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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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1

扶贫领域

扶贫项目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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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2

扶贫领域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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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3

扶贫领域

扶贫项目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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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4

扶贫领域

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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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5

扶贫领域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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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6

社会救助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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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7

社会救助领域

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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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18

社会救助领域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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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9

社会救助领域

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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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20

社会救助领域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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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21

社会救助领域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批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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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22

养老服务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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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23

养老服务领域

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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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24

养老服务领域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部门、时限、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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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养老服务领域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补贴依据、对象、标准●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部门、时限、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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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械化促进法》(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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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四川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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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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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29

就业领域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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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0

就业领域

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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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1

就业领域

《就业创业证》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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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2

就业领域

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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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3

就业领域

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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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4

就业领域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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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5

就业领域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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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6

就业领域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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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7

就业领域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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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8

就业领域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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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39

就业领域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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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40

安全生产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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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41

安全生产领域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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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42

安全生产领域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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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43

救灾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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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44

救灾领域

备灾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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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45

救灾领域

备灾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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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46

救灾领域

备灾管理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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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47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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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48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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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49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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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50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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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51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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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52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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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53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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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5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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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5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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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5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征收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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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5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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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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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评估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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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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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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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6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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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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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属于当地农业户籍并长期在家居住,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人家庭户中任意一种类型。向当地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要及时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住建局备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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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补助资金标准结合本县实际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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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选址、功能分区、建筑面积、室内净高、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墙体、门窗、梁柱、楼板、楼梯、阳台、屋面、室内地面、日照、采光、通风等进行验收。验员:乡镇分管领导、村建中心人员、监理员、村委会人员、施工人员、农户进行现场验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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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危改户认定程序

属于当地农业户籍并长期在家居住,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人家庭户必须通过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扶贫移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农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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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对象认定

认定结果

贫困户经乡镇上报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扶贫移民局确认后,由乡镇、村建中心对贫困户现有住房进行危房等级评定、审批后上报住建局备案并录入系统,分批改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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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市政服务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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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城乡规划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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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城乡规划领域

规划编制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理法》《划法》《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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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71

城乡规划领域

规划编制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理法》《划法》《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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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2

城乡规划领域

规划编制

城市、镇详细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划法》《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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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城乡规划领域

规划编制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理法》《划法》《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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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税收管理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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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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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77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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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78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79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80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合同订立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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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81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鼓励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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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82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时间至少15日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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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83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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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84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暂停、终止招标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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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85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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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86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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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87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88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告期限不低于2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不低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89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90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91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投标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日3个工作日前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92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93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时公开

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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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94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95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合同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96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终止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99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及时公开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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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100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员。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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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101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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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02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同上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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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批准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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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投标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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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征收土地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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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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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施工有关信息

施工管理服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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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108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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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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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户籍管理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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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义务教育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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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生态环境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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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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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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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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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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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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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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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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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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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缴费标准、收费依据、资料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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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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