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扶贫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5、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何 君: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徐 鹏: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王克仕: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主席团工作。分管依法治乡、法制和普法、民政、残联等工作。联系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肖建明:党委副书记、兼任统战委员、宣传委员 分管党务、党建、组织、人事、统战、改革开放、老龄、保密、档案、意识形态、广电、邮电、通信、科技、工会、青年、妇女、团委等工作,主持党委、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各类事务的统筹协调工作,联系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唐 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持乡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网络舆情、行政效能、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信访、维稳、大调解、便民服务、“12345”市民服务热线、目标管理等工作;联系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刘 毅: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上挂至县委办。
陈 融: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兼政法委员、分管武装和民兵预备役、退役军人、政法、综治、防邪、扫黑除恶、禁毒、反电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林业(林长制)、水利、畜牧、农机、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联系党建办、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李 鸿:副乡长 分管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项目建设、重点工程、招投标、计划生育、交通(路长制)、村道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系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完小、乡卫生院,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王 鑫:副乡长 分管审计、财税、招商引资、金融、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后勤、村级财务、农经、统计(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文旅普查)、场镇建设、市场监管、国土、村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河(湖)长。联系财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