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 吴静: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平:协助党委书记做好经济工作,主持政府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蹇辉:主持人大工作,联系政协工作。具体分管工会、后勤、重点工程建设(亭子口水库建设工程、东方希望集团养殖场建设工程、梨木自生以工代赈项目、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等);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稳定等工作及所联片的各项工作。

党委副书记 冯明敏:兼任统战委员。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建党务、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基层治理、道路交通、统战、宗教(防邪)、青年、老龄、关工委、机要、保密、党史、“五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稳定等工作及所联片的各项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监委派驻星火镇监察室主任 朱妍: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持纪检、监察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左灿:(上挂县委组织部)。

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亚军:协助镇长抓好农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工作。具体分管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成果、农业及农村经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普查、产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土村建、水利水务、畜牧兽防、能源建设、整治非法开采、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增减挂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业等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党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工作及所联片的各项工作。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陈和平:兼任政法委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管武装、政法、综治、普法、多元化调解、网格管理工作,协助镇长分管财政、税务、商经、金融、审计、统计、招商引资、深化改革(含发改、易地搬迁)、依法治镇、民兵预备役建设、防空、城镇经济与商务、农村财务管理、“一事一议”、电力、电信、邮政、通讯、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安全、商贸物流、工业企业、民营经济等工作。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党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工作及所联片的各项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娟(上挂县发改局)。

副镇长 周睿:协助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党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工作及所联片的各项工作。

副镇长 胡渡杨:协助镇长分管环境保护、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场镇管理)、城镇建设、河长制、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疫情防控、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村人才开发、农民工服务、便民服务、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卫健、红十字,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党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工作及所联片的各项工作。


机构设置: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农村无误工作,新产品农具引进、实验、示范,病虫害防治,水利水土治理工作,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等服务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文化宣传、教育、培训、巡查、场镇保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村村通及节目安全播出,农村人才开发、劳动保障等服务工作。

人社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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