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李维立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何学元 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
杨小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协助镇长抓好环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环保办、河长制办公室。
陈 果 党委副书记 :分管组织、人事、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老年、关工委、工会、干部培训、政法、党政网络、保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依法治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杨 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主持镇纪委、监察室全面工作,协助党委抓好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爱英 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财政、民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规划验收工作,协助镇长抓好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财政所、文化站、学校、医院、计生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卫生健康办公室。
吴晓清 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国土、村建、机关公务接待、后勤、小城镇建设、公路养护、“两违”清理、铁路护路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行政综合执法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国土所、村建所。
余 锐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旅游、广播、民兵预备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应急和安全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雷明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协助党委副书记陈果抓好组织人事、妇女、团委、综治、依法治理、统战、宗教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妇联、团委、综治办公室。
蒲琼华 副镇长:分管科技、能源、人社、就业、劳动保障、统计、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残联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胡 强 副镇长:分管农业生产、乡村振兴、农村综合开发、林业、水利、人畜饮水、农业产权制度改革、农经、农业保险、金融、商务、交通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农业服务中心、信用社、邮政。
曹 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协助镇长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一岗双责”规定,各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政治生态、安全、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及依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