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陈晓强: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昊:协助陈晓强同志处理民政局日常事务。分管社会事务股;联系县殡葬服务中心;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政工人事、效能建设、信访维稳、网络舆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目标绩效管理、区划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政策法规、法治政府、依法治县、政法、平安建设、统战、环保、深化改革、“放管服”、双拥等工作。

联系城区片、新店片、回龙片的民政相关工作。

副局长周秀英:分管社会救助股、规划财务股;联系县救助站、县儿童福利院;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社会救助、儿童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民政统计、农业农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联系乡镇等工作。

联系绿水片、星火片的民政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潘玲莉:负责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信息、文秘、保密、内审、青年、妇女、机关食堂等工作。

联系骆市片、小桥片的民政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黄万志:分管社会福利股;联系县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养老、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安全、森林防灭火、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工会等工作。

联系老林片、双流片的民政相关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又要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项目、财务、信访稳定等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根据工作需要,二级调研员王正国协助陈晓强局长工作,一级主任科员周东协助冯昊副局长工作,二级主任科员郭伟协助周秀英副局长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审计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卫、新闻宣传、民政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河长制等工作。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地方志、史志和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包括网络信访事项的办理及回复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法制民政建设,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规划、规定,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营山县行政区划图,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拟订婚姻、殡葬、公墓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儿童保障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康复护理等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乡(镇、街道)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社会福利股(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定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五)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党群、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统一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民政局党组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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