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县有关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配合上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负责新形势下全县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五)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履行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职责。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王会明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国权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基础、环境卫生、深化改革、禁毒、计划、装备、后勤、文秘、档案、对外宣传、财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中心)、基层工作股,并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刘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建设放管服等工作分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治宣传教育股,并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负责党建、政工人事、绩效管理、精神文明、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统战(人大、政协)、老龄、统计、科技信息等工作。主管政治处,分管机关党委和科技信息股,并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李冠军    党委委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法律援助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分管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股、合法性审查股、法律援助中心并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郭丽红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会、年、、联乡帮扶、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环保、河长制等中心工作。分管工会,并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处理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应急、统计、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绩效管理、年度考核、业务评比、外事、接待等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舆情防范处理;承担综合公文起草审核、重要工作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和派驻机构的预决算、财务管理、行政事务、计划财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通信保障、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股

拟订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法治宣传报道,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县政府党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全县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登记、年审注册的审核上报和各项报表上报工作;协助本局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法律服务人员违纪案件;审核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法律服务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复议争议的公证事项;负责全县法律服务业务工作及队伍发展规划的拟订、实施和总结;抓好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指导、监督各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热线电话的受理。

基层工作股

拟订并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 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社区矫正管理股

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 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进行培训;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基层司法所在其辖区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应诉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以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对县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和考评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研究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行政调解。

合法性审查股

负责政治、文化、经济、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领域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承办县政府涉法事务处理。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科技信息股

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并落实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负责局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应用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政治处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班子建设、 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协调本系统编制管理使用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所属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工资、精神文明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领导本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按程序办理机关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和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 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营山县公证处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政府行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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