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财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的四大职能,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

(二)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调整县、乡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定额标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公益金分成收入和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建立健全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性台账,管理土地出让和变性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六)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交易和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组织制定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对项目投资进行评审和论证。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全县政府性国外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的管理业务。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核实乡、村级债务,制定乡、村债务化解方案,落实化解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检查和指导,提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建议,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程序。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全县工资平台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掌握和审核全县工资直发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黎  荣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抓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邓  鑫  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持机关行政工作,主管预算股、国库股。

唐  伟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局长加强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太蓬乡、云凤山社区帮扶工作。

吴  涓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农业农村股、行政政法股。

蒋洪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经济建设股、国资管理和政府采购股。

张  文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保障股、法规和会计股、信息股、营山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杨小琴  支付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主持营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联系办公室、负责机关乡村振兴、深化改革、人事、工会、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审批。

晏  勇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局长工作,兼任预算股股长,分管金融债务管理股,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李柏林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主持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承担办公室、人事、财务、党建、扶贫帮扶、安全卫生、信访维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接省财政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市财政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机关党委。办文、会务:1.负责局内公文处理工作。2.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根据档案决定及《保密法》规定负责局内档案管理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管理、归档等工作。3.负责会议及集体活动的通知、筹备、组织工作。文秘:4.承担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5.承担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承担综合性文稿及大型汇报材料的草拟工作。7.承担政务信息撰写工作。8.承担年鉴、大事记编辑、执政实录编纂工作。9.承担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10.承担扶贫帮扶方面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人事工作:11.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的日常管理工作。12.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13.负责离退休人员和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机关财务:14.承担局机关资金的使用、核算及日常管理工作。15.负责局机关工资、津贴等发放和费用报销工作。16.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及管理工作。17.承担局机关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其他:18.承担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19.承担局机关目标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20.牵头做好财政深化改革工作。21.承担公务用车、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工作。22.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勤、出差等日常管理工作。23.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4.负责局机关卫生、劳动、值班等管理工作。25.负责局内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分发工作。2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综合股

承担政策建议提出改革方案,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本建设、城市维护计划、国有资源出让、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资金管理及其他工作。对接省财政厅综合处,市财政局综合科。1.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2.负责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3.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指导目录。4.贯彻落实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管理。5.负责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办理基金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工作。6.负责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城市维护财政投资计划。7.承担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8.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9.承担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管理工作。10.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预算股

承担拟订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及调整、税政政策研究、乡镇财政管理及财务指导、农村综改资金管理等职责。对接省财政厅预算处、税政处,市财政局预算科、税政科、基层财政科。预算执行:1.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2.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级公共财政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3.审核、批复、调整县乡部门预算及部门绩效目标。负责全县预算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部门预算公开工作。4.承担全县财政收支平衡和增收节支工作,协调部门组织完成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办理财政结算事宜,办理预备费动用申报事项。5.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县审计局有关联络事项。6.汇总省市30件民生实事报表,督促各业务股室按时序进度拨付监管民生资金。税政工作:7.研究税政政策,负责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8.负责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收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9.开展税源调查工作。乡镇财政管理:10.拟订乡镇财政管理办法,加强乡镇财政所人员配备管理,指导乡镇财务管理和财政改革相关工作。11.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政策(除一事一议资金外)的制定和实施,承办相关奖补资金的清算工作。

国库股

承担全县财政资金调度、计划审核和支付业务;负责财政总预算、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业务;承担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财政决算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管理工作。对接省财政厅国库处,市财政局国库科。1.研究和推进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拟定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办法。2.承担全县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3.承担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核,办理财政专户、一次性单位、扶贫资金、工资支付等财政直接支付业务。4.负责财政总预算、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报表工作,按期报送收支旬、月报;按月给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送乡镇和预算单位各账户余额。5.承担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各项信息综合性材料报送,及时向领导报送分析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6.负责登记非税收入收支台账,监控非税收入支出情况。7.督促业务股室(中心)、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办理非税收入入库、更正和退库业务。8.负责定期与上下级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财政业务股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单位对账。9.承担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相关工作。10.承担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和财政库款运行情况监测工作。11.负责全县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12.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13.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14.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教育科技和体育、科协、人防、档案、党校等方面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完善行政性经费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对接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科教和文化处,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1.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草拟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管理制度文件。2.完善行政性经费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所联系单位的财务管理。3.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4.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教育科技和体育、科协、人防、档案、党校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工作。5.积极配合所联系单位努力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缓解县级财政压力。6.按要求及时下达所联系单位的各项资金文件。7.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所联系单位的资金拨付手续。8.配合财政内部股室之间及所联系单位,认真开展上报相关报表及调研工作。9.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工会、残疾人管理、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对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1.贯彻执行财政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分析财政社会保障改革的信息,完善我县财政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2.会同对口联系相关单位编制民生项目资金预算,做好养老、失业、就业及再就业、医疗卫生、民政救助、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等工作。3.负责编制城乡居民养老基金预决算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决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管理。4.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工会、残疾人管理、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5.会同对口联系相关单位做好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业务。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工作,负责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对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1.参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3.协助对口联系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4.会同对口联系有关单位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5.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改、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等方面工作。对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资产管理处、外事外经处,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投资科、产业促进科、外事外经科。1.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2.承担发展改革、商务经信、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3.负责招商引资企业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工作。4.负责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拨付工作。5.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监督管理工作。6.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企业法人年薪考核有关工作。7.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企业财务信息报送工作。8.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工作。对接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事务。2.参与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挂钩、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3.组织学习研判国家财政投资政策,配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筛选、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工作。4.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对联系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5.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工作。6.承担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工作,组织实施或协助开展联系部门、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7.对接省、市财政部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处(科)工作,加强与省、市财政的工作联系,承担相关报表和资料报送工作,定期与联系部门和财政局业务股室开展账务核对工作。8.牵头组织征地拆迁方面的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被征地拆迁人员社会保险等方面。9.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法规和会计股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财政普法、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对接省财政厅法规处、会计处,市财政局法规科、会计科。1.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组织财政普法工作。3.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4.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5.加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6.做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信息变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和中级资格审查,会计管理业务的咨询和解释等工作。7.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8.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9.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10.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11.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金融债务管理股

承担金融管理、债务管理和指导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工作。对接省财政厅金融处、金融资本管理处、政府债务管理处、省PPP中心,市财政局金融科、政府债务管理科。金融管理: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2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涉农保险保费补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管理工作。3.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4.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和协调工作。债务管理:5.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6.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7.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制定隐性债务化解目标、化解计划、化解措施,及时将隐性债务数据变动情况录入监测系统。8.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等工作,负责债券资金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政府债券项目的筛选和审核上报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建议。9.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10.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承担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内部业务审计等工作。对接省厅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处,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1.贯彻执行财政监督与绩效政策的制度。2.拟定全县财政监督与绩效考核规章和制度。3.牵头组织开展财政绩效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4.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与绩效考核的建议和措施。5.加强内部监督,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6.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规范财经秩序。7.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的复审工作。8.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批复工作。9.承担财政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10.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工资管理股

承担全县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直发工作。与预算股合署办公。1.审核各单位从大平台报送的工资信息,按时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2.配合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清理核实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情况。3.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国资管理和政府采购股

承担执法执勤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和审批、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等工作。对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1.承担执法执勤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其他国资管理职能由国资中心履行)。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3.承担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审核等工作。4.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工作。5.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信访等案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依法维护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信息股

承担信息化建设,局机关网络安全和管理工作。对接省财政厅信息中心、市财政局信息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1.承担财政信息化、网络安全建设和局机关网络舆情监控工作。2.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络的运维和管理工作。3.承担财政信息发布和政务“一体化”信息录入工作。4.负责指导预算单位金财网络的运维工作。5.组织财政金财网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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