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 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和乡(镇)村规 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测绘管理、林业和生态 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林业生态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和有关政策;组织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林业生态管理及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测绘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计划指导乡镇编制 相关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负责重点地段、重点区域修建详规和 城市设计;负责规划的上报、审核、实施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 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 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 制线,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友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 局。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城市和村镇规划区 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的规划技术审查;负责各类建设项 目的施工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审 查;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资源规划系统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 林业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查处土地、 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城乡规划等违法 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四)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土地开发、土地整 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补 平衡和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按规定拟定、审查土地用途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等。

(五)制定和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监测、评价 管理办法,组织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分析评价;依法负责自然资源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 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房等不动产确 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 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 理等;指导监督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负责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对本辖区内承担测绘任务 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按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对各 类测绘成果实施技术监督和质量监督;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 工作;指导监督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工程测绘等各 类测绘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履行全县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 制度及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负责提出 全县自然资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 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 和开发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 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指导基准地价、标 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的各类用地的方案的起草、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耕地开垦费、 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规费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 行。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 的政策措施。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 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依 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 果;按规定征收采矿权价款。

(八)组织监测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监督管理地下水 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 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核地质遗迹自然保护 区的开发。

(九)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指导监督管理。贯彻执行 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 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负责管理森林公园和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 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定及调整重点保护陆 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东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 地恢复发展、疫源病源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和采 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的 进出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 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木材利用政策,组 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 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 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 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 和县人民政府立法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 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护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 保护修护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 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 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 防治沙化、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 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 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 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 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 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 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拟 订全县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 林农和其他经营者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 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和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 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资源规划系统的科学技术、信息、教育工 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的人 事工作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统计、财务、土地 等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资源规划系统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 和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县委、县政 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李佳: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杜:协助局长分管森林防火管理股、地质矿产管理股、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太蓬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新店自然资源所负责全系统安全、生态环境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等工作,牵头做好老林镇麻柳村帮扶工作。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聂思政: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股、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城乡规划管理股、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国土整治中心,联系骆市自然资源所、星火自然资源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环保、信访等工作,牵头做好渌井镇兴云村(原兴云村)帮扶工作。

副局长(挂职)曹银春:协助局长分管法规股(审计监督股)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安置还房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环保、信访等工作

党组成员吕波:协助局长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不动产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股、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中心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中心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回龙自然资源所、绿水自然资源所,负责政工人事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环保、信访等工作,协助渌井镇做好凤凰村、观音村、天平村乡村振兴等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段立勤: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信访办、森林资源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信息中心联系老林自然资源所小桥自然资源所,负责党建、党务、机关党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识形态、内部管理、目标管理、宣传文化、保密、双拥、文秘、计划生育、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预防职务犯罪、维稳、档案管理、工青妇、食堂管理及分管领域的安全、环保等工作,协助渌井镇做好南桥社区、封窦社区乡村振兴等工作协助市自规局做好双流镇火岭村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谭文军:协助局长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股、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联系国营苗圃、双流自然资源所朗池自然资源所,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环保、信访等工作,协助渌井镇做好双桥村、香积村、万寿社区乡村振兴等工作牵头做好渌井镇夕照村(原盐龙村)帮扶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信访办)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运转、文秘事务、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 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全局工作总结、局发文件、 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核稿、制发;负责全局性会议和对外联络的 组织和接待;负责本系统的工作调研、政务信息、目标责任制的 考核及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基层自然资源和 规划所工作目标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后勤、 计划生育、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清洁卫 生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意见、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史修志工作;负责承办局党 组日常事务,协助机关党委组织局系统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 负责局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 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青年干部选拔、培养和局机关 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工、青、妇日常工作,负 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 审、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本系统业 务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工作。 负责受理用地预审;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矿山闭坑地 质报告审批;矿山恢复治理登记;政府投资的地灾治理项目竣工 验收登记;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划拨土地转出让审核;土地 使用权转让审批;农村宅基地审批;集体土地占用审核(乡镇企 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验收认定;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或合并转让批准。办理或衔接办理规 划“一书两证”等行政许可业务,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承办县政 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县政府批准下达的省林业植物检疫 证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 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木材运输证核发,临时占用林 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 林地审批,捕猎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森林防火 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高火 险区的活动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 活动许可,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 发,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 品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向局领导提供群众来信来访反 映的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综合分析、研究信访问题,向局领导 提出建议;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局属单位交办 有关信访事项,督促办理情况;协调处理涉及本系统的群体性突 发事件及维稳工作;协调处理应当由本级负责的信访事项;协助 有关股室、事业单位办理有关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 处理;对各基层自然资源所信访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信访信息统 计、归档等工作。

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报并落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及统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管理工作;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 保险事务。

法规股(审计监督股)

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湿 地、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 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和法制培训工作,草拟和校核自然资 源和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自然资源使用权出 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和价格评估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 然资源、国土空间及城乡规划、林业违法和侵权案件,制止违法 占用、违法审批和非法转让自然资源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自然 资源、国土空间及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卫片 执法工作;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大队和各自然资 源和规划所执法行为,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相 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业务情况;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及其生态修复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 拟订我县自然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性文件、制度。 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 益、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宏观政策落实及决策 执行,以及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情况、成本效益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负责 开展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负责办理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或者权利机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有关审 计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不动产登记股)

拟订全县自 然资源产权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及不动产调查、 统计、登记、查询等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确权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 督监测、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组织实 施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房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 县自然资源调查中介机构、人员和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土 地、房屋、农业、林业、水域等不动产登记的专项调查工作,指 导和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统计、测绘、动态监测 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测量控制系统 和产权信息库建设,负责测绘资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全县各 类测绘成果进行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负责权籍新技术的推广应 用和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和县国土空间 规划和测绘中心勘测方面的工作。

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负责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负责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 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拟定县城规划区内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和附图;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 点、拍卖地块的城市设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 实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负 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规 划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 技术标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技术方法体系; 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 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耕地、 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 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考核;组 织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政策和标准,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 督实施,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政策,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 行动态监测。指导县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中心和国土整治中心相关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股(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技术审查 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方案审查;组织制订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拟定乡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和 附图;负责县城规划区、乡镇、村庄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管工作; 负责乡镇和村庄规划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场平标高、室内外标高的审核;负责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 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参与市政、管线工程、户外广告、 城市雕塑规划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档案的形成和移交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上会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中心相关规划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国 有土地使用供应方案;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 地方案、收回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拟订乡(镇)、村用地 管理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审查上报土地评估、土地 拍卖等中介机构执业资格和资质及对执业工作的监督;负责土地 估价结果备案管理,办理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工作;核实建设项目补收土地出金;负责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的管理工作; 指导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储备方面的工作、县自然资源价格评估 中心和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

耕地保护股

负责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 地占补平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拟订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政策措施,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计 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 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监督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拟订 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承办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 监督信息化工作;推广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 平衡的典型经验,开展宣传、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 指导县国土整治中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股

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地质灾 害防治、地质环境规划,依法进行探、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 和出让、转让的审核、报批;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 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 实施,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 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人的监督检查及矿山企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汇报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组 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 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矿山资源储量及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和矿 产储量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 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作和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

营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及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不动产调查、统计、登记、查询等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调查中介机构、人员和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农业、林业等不动产登记的专项调查工作;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县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领导和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制定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确定信息化工作的原则及工作目标;监督指导各国土资源所信息化建设并提供业务咨询;组织协调国家及区域国土资源信息网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及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计算软件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计算机网络与安全方面的重大事宜,建立县局——各事业单位——各乡镇所畅通的局域宽带网,为全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基础;建立县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介绍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公布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土地登记、抵押等资料;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和地籍地政数据库;负责向省厅市局传送各类报件;负责国土资源专项应用系统的开发、安装、升级和维护;负责对各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和备份,同时对入库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组织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办公自动化运用技术进行培训;制订网络的安全策略,负责网络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病毒防护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营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规划;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重人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和配合做好防治工件;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推进和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地下水、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地下水资源的年报、通报;建立和完善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承担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数据、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开展全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的技术培训;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营山县国土整治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土地整治计划;负责全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工作,承办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验收资料编制和实施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筹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营山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土地统征储备计划;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工作,承办拟征用土地情况调查,土地征用方案编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或直接负责实施被征用土地上人员安置及其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补偿等工作;负责土地统征资金的筹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全县依法收回和需要盘活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承办土地储备方案的编制、报批,拟储备土地的收购、补偿、储备土地库的建立等工作。

营山县国土资源勘测室

承担国家、集体和村(居)民非农业建设征、拨(占)用地所需(1:100-1:10000比例尺),地形平面图及沟渠,道路纵横断面图的测绘工作;承担土地详查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勘丈工作;为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拔(占)用地的统征、测绘、土地合理利用、地籍权属管理提供服务和技术咨询;完成其他有关的测绘任务。

营山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定交易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建设的计划;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和个人委托,承办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受理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转让申请,负责转让条件的核验,办理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及其登记、发证等事务性工作;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矿产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咨询服务;发布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转让供求信息,提供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场所;承办土地矿产交易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营山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为政府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服务,为管理土地市场提供地价尺度;为政府征收土地税费提供科学、公证的依据;定期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城镇基准地价,承担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土地评估,如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评估等。

森林防火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 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初期林草火情火灾处置和 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 森林火险信息,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立、责任落 实、队伍培训、工作调研、情况统计、森林消防器材管理、总结 报告等事项;组织指导国有林管理站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 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领导安排的森林 防火工作相关事宜。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股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县林 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落实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产业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检查验收。指 导全县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国家森林城市 建设相关工作。编制实施国土绿化方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 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做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 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 种质资源调查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 施。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 订防治沙化、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 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林业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国营苗圃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 常工作;指导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和县国土整治中心相关工作。(挂营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 室牌子)

森林资源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农村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 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 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办林 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 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 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村林地林木 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做好 全县国有林地、国有林(包括零星公树)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 做好全县名木古树、珍稀林木的统计、挂牌和保护工作。指导县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天然林保护、全县林业队伍和基层林业服 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 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 县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太蓬山国家森林公 园服务中心和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 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 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 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

贯彻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检查,承担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编制林业科技推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林业生产经营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基层林业工作体系建设和基层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责指导和组织全县森林植物、城市园林植物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等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管理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防治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组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紧急灭治,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的宣传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营山县太蓬风景管理委员会

负责提供所辖风景区活动场所,丰富人民文化生活;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宣传教育;对风景区设施维护及管理;负责风景区游览和相关项目的管理及其它相关社会服务;负责望龙湖森林公园管理相关事物。

营山县国营苗圃

1、负责苗木的培育、管护,完成年度苗木培育计划;2、负责草花的培育;3、负责圃地苗木的统计;4、完成站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营山县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

在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湿地公园内湿地保护规划,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对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湿地及野生动物进行保护;负责处理湿地公园日常事务;负责湿地公园的建设、协调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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