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旱灾害防御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农村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

(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起草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江河湖泊的水量监测;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和情报预报。

(七)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权限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转报农村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八)按规定权限审批不由省、市立项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农村水利水电项目;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供水工作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1.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放管结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坚持科技创新,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承担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等职责;营山县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站(原县水土保持局)不再承担水土保持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水务局机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与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政府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具体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和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4.必要时,县水务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鲜亮: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规划计划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晏和平: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农村水利、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农业产业示范园、乡村振兴(水美新村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协调做好金鸡沟水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联系水库运行维护中心、木高桥水库和联升水库管理站。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应急管理、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闵伟民:负责水库移民后扶、大型灌区工程等工作。联系县亭办、移民办。分管后扶股(安置股)、移民后扶中心。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应急管理、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正勇:负责财务管理、审计(内审)、河湖管理、河长制、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财务管理股、内审股、河湖管理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应急管理、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

党委委员方泓骅: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政务、行政管理、保密、宣传、精神文明、爱卫(疫情防控)、政务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目标考核、统战、科技、人事、编制、劳资、群团、综治、信访和维稳、机关效能建设、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社会评价、深化改革和联系乡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应急管理、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

党委委员王鹏飞: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计划、水政水资源、依法治县(行政执法)、扫黑除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节水型社会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安全饮水、行政许可等工作。联系乡镇供水站。分管规划计划股、水政水资源股(行政许可)、节水办。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应急管理、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

总工程师伍皓:协助局长分管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和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一网监”工作。分管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站、水旱灾害防御股和安办。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应急管理、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会务、综合文稿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组织绩效考核评价、信访、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水利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初、中级技术职务评审日常工作,负责初审并向市水务局推荐全县水利行业申请评审高级技术职务的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公务员和科技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

水政水资源股(行政许可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监测,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定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行业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水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和考核。组织查处重大违法事件,协调并处理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负责水利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及防汛指令工作的落实。

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规划计划股)

负责水利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审核重要水利、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工程的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按权限进行评审工作。组织小型水库以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重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检查下属单位招投标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小微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负责小流域防洪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水利、水旱灾害防御、供水、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转报和按权限进行审查工作。承办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河湖管理股

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涉河、涉水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农村水电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财务管理股(内审股)

编制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报告。统筹协调水利专项资金安排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承担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组织实施水利项目绩效考评和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营山县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站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土流失普查,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普及和推广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知识;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国家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调解水土保持纠纷,协助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征收管理水土保持规费;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营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抢险应急供给工作;负责城镇应急供水、防洪保安、抢险救灾等流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备检修、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河道日常巡查、疏通和清障工作;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汛期值班、汛前安全检查、汛中督查和汛后灾后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营山县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受监项目的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检查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工作;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活动,参加受监督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牵头参与工程质量的争端处理和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掌握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定期向省、市质监中心报告;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定期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参加培训及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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