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退军人事务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 长  杨三林: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俊:协助局长主抓信访稳定、招商引资、双拥,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拥军优抚股、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股。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稳定工作。联系城区片区(绥安街道、城南街道、朗池街道)、小桥片区(小桥镇、灵鹫镇、木顶乡)、绿水片区(绿水镇、蓼叶镇、青山镇)联系商经系统、发改系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小康:协助局长主抓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干部人才、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督查、工青妇、效能建设、保密保卫、信息调研,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移交安置股联系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站。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稳定工作。联系老林片区(老林镇、木垭镇、明德乡)、双流片区(双流镇、消水镇、柏林乡、悦中乡)、新店片区(新店镇、大庙乡、安化乡、太蓬乡)。联系综合系统、党群系统。

局党组成员、服务中心主任  雷建斌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光荣院)全面工作。协助局长主抓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审计、机关食堂、平安建设,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稳定工作。联系骆市片区(骆市镇、东升镇、黄渡镇)、回龙片区(回龙镇、渌井镇、清水乡)、星火片区(星火镇、望龙湖镇、西桥镇)。联系政法系统、农委系统。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  王艳协助局长主抓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计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保、法治、科技、深化改革,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宣传系统。


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财务股)

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人数、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股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移交安置股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拥军优抚股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全县统筹下的分级履职原则开展工作,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统筹,横向有序交接,纵向分级负责。主要承担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真正让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二)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中党员的服务教育工作;(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 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站

一、负责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手续移交,配合部队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进所工作,出据组织关系、医疗保险、落户等有关的证明信。 二、认真贯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三、组织军休干部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参加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军休干部座谈会,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四、搞好阅览室、娱乐室、党员活动室建设,安排好军休干部的文化生活。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增强军休干部体质,丰富工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五、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军休站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六、搞好管委会建设,组织军休干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发挥其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七、做好移交我站管理的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及各种补助、补贴的发放和医保衔接等工作,定期组织军休干部健康体检。八、承办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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