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1.将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职责并入审计局。

2.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营山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或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伍袁志 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俊卿    党组成员 谢必强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计及协审机构管理,协助联系帮扶乡镇的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股室(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涓      党组成员翟伟明

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工作、组织、人事、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大、政协、统战、宣传、意识形态和机关支部工作、机关纪检、监察、作风建设、老干、内控、环保、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招商引资、精神文明、依法治县、爱国卫生、综治、维稳、安全、信访、保密、河长制、林长制、档案管理、财务后勤、计算机审计及审计信息化建设、联系帮扶乡镇及脱贫攻坚后续巩固、乡村振兴、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工作。分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农业农村审计股、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政策跟踪审计股、计算机审计中心、局机关财务管理、职工食堂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股室(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李民    党组成员 陈瑶

负责审计项目计划、财税审计、重大项目稽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业务培训与考核、审计质量综合把关、审计查出问题督查整改、内审机构督查指导、审计回访等工作。分管财政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审理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机构设置:

营山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决(结)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县国有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

3.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投标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负责开展政府投资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负责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绩效审计。

6.指导和监督县级部门内审机构的政府投资审计业务。

7.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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