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菅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菅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菅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菅、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菅、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菅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菅企业合法权益维护。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菅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菅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7.促进民菅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菅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菅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菅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菅企业守法经菅、做大做强。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陈晓波  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等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意识形态、调研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联系、后勤保障、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扶贫济困、结对帮扶相关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股、党建办、行政审批股(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股);联系营山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消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计划财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经营、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管理、网络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分管财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网络监督管理股(信息监督管理股)、监察审计股;联系骆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小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食药总监  张双武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职能职责具体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创建工作。分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食品综合协调股(餐饮监督管理股)、应急管理股;联系绿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流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      负责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协会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振兴、建设、标准、计量、认证工作。分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股;联系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星火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  黄德胜  负责经济检查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案件审核及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分管经济检查室、政策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联系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营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回龙市场监督管理所、老林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会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目标管理、安全保卫、职业健康、信访、综合治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牵头分配涉及职能职责具体的相关安全、应急、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网络舆情监测,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市场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职工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统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确定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财务股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指导本局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文书衔接工作。

行政审批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及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县民菅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菅经济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民菅企业权益。指导个体私菅企业协会工作。

应急管理股

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重大舆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含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下同)。组织实施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拟订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开展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掌握分析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监督管理重大问题食品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安全风险评估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稨;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管日常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菅质量管理规范;指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严重药械妆不良反应或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对药械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风险监测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药械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菅、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经济检查室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监督检查市场经菅主体的交易行为,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法规、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制度,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实施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专利、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对举报、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反馈、答复;负责全县消费维权信息的发布。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网络监督管理股

建立健全本地网络经菅主体数据库及运用网监平台对本地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切实加强网络商品市场监管,开展网络市场巡查;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经菅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网络商品经管,努力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着力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规范、网站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网络商品市场监管体系;负责研究、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网络、数据库、信息库、业务系统、办公系统等运维和管理;负责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及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使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建全经菅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监察审计股

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和执法监督,牵头组织开展本系统财务审计,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标准计量认证股

负责原质量标准计量股的标准、计量、认证工作职责。

质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原质量标准计量股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承担县质量强县办公室日常工作,统一实施全系统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原相关股室不再承担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职责。

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原人事股不再加挂党办牌子,不再承担党建工作职责。


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