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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7446730486/2022-0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8-11

营山县多部门联合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2-08-11 | 来源: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00号)、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省部署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2〕32号)等文件要求,县发改局、县商经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营山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等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对可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未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确保不合理收费全面取消。〔县发改局、县市监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县财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南充银保监分局营山监管组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县民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2年8月)。

(二)自查自纠(2022年8月-9月10日)。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11日-10月)。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营山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抓好任务落实。强化督促交流,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四、畅通投诉渠道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专项整治行动效果,企业、群众可拨打12381、12315、12328、12378等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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