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财政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2〕21号)文件精神,现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下同)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我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
2.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
营山县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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