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营山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定价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营山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定价方案听证会的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县委老干局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营山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定价方案。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定价范围
本次政府定价范围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城区公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其中,公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公建停车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机场、码头、城市公园、规划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等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等。供求关系较为紧张的火车站、公办医院、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二)收费标准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我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划分为A、B两类区域,仅限停放小型汽车。A类区域指停车资源严重不足,需求远大于供给的区域。B类区域指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占道停车区域。区域划分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区 域 | 收 费 标 准 | 备 注 | ||||
日 间 【8:00(含)—20:00】 | 夜 间 【20:00(含)—次日8:00】 | 全天累计 | 全天最高限价 | |||
起价 | 延时加收 | |||||
A类区域 | 3元/泊位/小时 | 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 | 免费 | 14元 | 14元 | A类区域首次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B类区域首次停车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A类、B类区域延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
B类区域 | 3元/泊位/2小时 | 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 | 免费 | 13元 | 10元 |
2.城区公建停车场停车收费指导价标准
车 型 | 收 费 标 准 | 备 注 | ||||
起价(最高限价) | 延时加收 | 全天累计 | 全天最高限价 | |||
公共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库) | 小型汽车 | 3元/泊位/4小时 | 每2小时加收1元 | 13元 | 11元 | 首次停车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费;小型汽车延时停车时间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大中型汽车延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
中型汽车 | 5元/泊位/4小时 | 每1小时加收1元 | 25元 | 23元 | ||
大型汽车 | 6元/泊位/4小时 | 每1小时加收1元 | 26元 | 26元 |
(三)车型分类
小型汽车指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汽车指10座以上(含)1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汽车指20座以上(含)的载客汽车、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含)的载货汽车。
(四)计费时段和计费方式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时段:8:00(含)—20:00,夜间时段:20:00(含)—次日8:00。停车收费以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夜间时段免收停车费。
2.城区公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时段为全天,以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
(五)减免范围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及行政执法车辆免费;
2.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
3.在公共停车场所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停放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
4.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时间不足 20 分钟(含 20 分钟)、公共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费;
5.新能源汽车停放公共停车场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收费,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执行期间,如中、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减免停车费的车辆。
(六)执行时间
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按县政府审定执行日期出台实施。执行期间,如中、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38名)
人员类别 | 序 号 | 姓 名 | 职 业 |
县人大代表(1名) | 1 | 刘小兵 | 营山县教师服务中心主任 |
县政协委员(1名) | 2 | 刘 强 | 中传华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山 分公司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16名) | 3 | 崔 云 | 朗池街道居民代表 |
4 | 余 黎 | 朗池街道居民代表 | |
5 | 何 荣 | 四川沁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 |
6 | 李法波 | 四川裕都物业公司物业经理 | |
7 | 陈 欣 | 中国广电营山分公司职工 | |
8 | 侯晓龙 | 营山县文广旅局职工 | |
9 | 李智新 | 朗池街道居民代表 | |
10 | 陈一龙 | 城南街道居民代表 | |
11 | 于 秋 | 营山县路政大队职工 | |
12 | 吴 宇 | 朗池街道居民代表 | |
13 | 蔺 超 | 绥安街道群众代表 | |
14 | 王一燃 | 城南街道群众代表 | |
15 | 周静波 | 慕康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 | |
16 | 侯 艳 | 朗池街道群众代表 | |
17 | 周国平 | 驾驶员 | |
18 | 李思杨 | 驾驶员 | |
经营者代表(2名) | 19 | 肖宏民 | 四川绥兴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
20 | 刘春辉 | 营山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 |
其他利益相关方 (3名) | 21 | 李卫东 | 营山县金城公交公司经理 |
22 | 王 智 | 营山县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 |
23 | 王立兵 | 圣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防主管 | |
专家学者(2名) | 24 | 唐定雄 | 中共营山县委党校 校务委员 |
25 | 陈 军 | 中共营山县委党校 工会主席 | |
政府部门代表(13名)
| 26 | 陶 强 | 县委宣传部代表 |
27 | 肖红斌 | 县委政法委代表 | |
28 | 熊彬亦 | 县自规局代表 | |
29 | 廖东英 | 县财政局代表 | |
30 | 何 禹 | 县税务局代表 | |
31 | 李冠军 | 县司法局代表 | |
32 | 肖 宏 | 县市监局代表 | |
33 | 潘 明 | 县信访局代表 | |
34 | 侯 江 | 县公用事业局代表 | |
35 | 王 鹏 | 县运管局代表 | |
36 | 晏 江 | 绥安街道办代表 | |
37 | 毛 兵 | 朗池街道办代表 | |
38 | 莫 炼 | 城南街道办代表 |
五、旁听人员名单(5名)
序号 | 姓 名 | 职 业 |
1 | 卢孔生 | 个体经营户 |
2 | 刘洪娟 | 朗池街道居民 |
3 | 陈明川 | 朗池街道居民 |
4 | 王 莉 | 四川裕都物业公司客服经理 |
5 | 陈俊峰 | 绥安街道居民 |
六、听证人名单(6名)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1 | 王丽华 |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
2 | 周 勇 |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
3 | 张伟明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4 | 李家宇 | 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 |
5 | 陈贵生 | 县综合执法局环境资源股股长 |
6 | 潘云鹏 | 县公安局交警察大队综合中队长 |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