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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270N/2023-0003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1-10

关于营山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时间:2023-11-10 | 来源: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的规定,依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程序的要求,现对营山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事项概况

1.调价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要求。

2.调价范围:营山县县域内居民天然气用户。

3.调价标准

根据顺价联动机制测算,县城居民用气价格一档上调0.16元/立方米,二档上调0.19元/立方米,三档上调0.2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合表用户气价上调0.17元/立方米;乡镇居民用气价格一档上调0.16元/立方米,二档上调0.19元/立方米,三档上调0.2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合表用户气价上调0.18元/立方米。

(1)县天然气公司经营管辖范围的销售价格

1)“一户一表”用户分档阶梯价格:一档(基价)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二档由2.62元/立方米调整为2.81元/立方米,三档由3.27元/立方米调整为3.51元/立方米。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合表用户,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7元/立方米。

(2)其他乡镇燃气公司经营管辖范围的销售价格

1)“一户一表”用户分档阶梯价格:一档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二档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三档由3.64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合表用户由2.67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

(3)对低收入群体实行适度优惠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家庭的所有居民生活用气量均执行所在地第一档气价,由燃气企业凭用气户提供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证明和“一户一表”的缴费卡据实办理。

4.调整时间:2023年12月抄见表量起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营山县县域内居民天然气用户。

2.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次价格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2)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成本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3)可能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

(4)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评估主体或第三方评估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四、公示周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黄曦叶     

联系电话:13696028271              

第三方评估公司:四川秦峰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丽

联系电话:13350653755         邮箱:627753356@qq.com

特此公示!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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