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登录 注册 退出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县自规局:
现将《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4〕1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发改收费〔2024〕1号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