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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051C/2018-0044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09-27

营山县清源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9-27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营山县清源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负责清源乡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组织、人事、安全、人大、民族、财政、安全生产等工作,具体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是维护稳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脱贫攻坚、安全生产、财政、民政等工作。本年度清源乡及时发放涉农资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及时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扶贫工作深入推进,保证各类扶贫任务及时、有效完成;强化单位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营山县清源乡人民政府1个本级单位,以及下属二级单位0个。机构设置情况如下:分为行政机关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有清源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机构设置2个中心,农业服务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11名。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18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5.47万元,占100%。2017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减少2125.10万元,下降64,19%,主要原因是财政性拨款收入的减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18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3万元,占16.01%;项目支出995.64万元,占83.99%。2017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减少2125.10万元,下降64,1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5.47万元,支出总计1185.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减少2125.10万元,下降64,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85.47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125.10万元,下降64.1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85.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83万元,占16.0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66万元,占3.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万元,占0.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万元,占0.55%;节能环保支出6.88万元,占0.58%;农林水支出768.60万元,占比64,8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2.54,占2.81%,住房保障支出142.84万元,占12.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189.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决算数为42.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5.6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决算数为6.53万元,完成预算100%。
5. 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数为6.88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758.6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国土海洋等气象支出类:决算数为3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4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0.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外商发展产业(成都雨林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老百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人,花费850元;维稳费用2人100元;接待信访人员花费460元;县维稳(退伍军人)生活费花费500元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3.12万元,下降89.14%。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务接待的人数和批次的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5万元,比上年增加88.6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政府商品和服务支出开销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本部门2017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2017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本单位内设人大机构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本单位内设政府机构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本单位内设财政机构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本单位内设党委机构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1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  广播(项): 指反映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  群众文化(项): 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 指财政用于退耕还林粮食折现方面的补助。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指其它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2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2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反是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2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充市清源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财决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公开1-1表、收入决算表

    财决公开1-2表、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2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公开3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决公开4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决公开4-2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3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4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5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5-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6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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