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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3-06

关于做好2024年渔业安全生产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 来源:城南街道办

2024年也是我街道渔业生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大家生命财产安全,请各村(社区)督促水产养殖业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用电安全方面

(一)所有养殖场内电闸(开关)必须配备防雨防水电箱,严禁电闸(开关)电线裸露,所有电箱必须上锁。

(二)养殖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

(三)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养殖设备,发现线路、养殖设备老化短路,应立即停用或更换。

(四)凡人能接触的地方电线不能裸露。

二、用水安全方面

(一)定期检查养殖池塘田埂是否牢固、进排水渠道和排水设施是否畅通。

(二)养殖池塘周围必须设置警示标语、标牌和围栏,完善养殖场内道路、池塘周围、进排水池(井)、污水处理、操作设备等各项安全措施。

(三)养殖场内所有进排水检查池(井)必须安装安全网和井盖。

(四)积极关注天气,加强巡查预防季节性事故。

(五)完善防汛物资准备,建立防洪防逃设施。

(六)加强养殖场管理,严禁小孩进入养殖场玩耍,预防溺水事故。

(七)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方案。

三、渔业船舶安全十二条严禁

一是严禁无证船舶、无证人员作业。不持证、持未年审证、持过期失效证、持转借涂改证与无证同等论处。

二是严禁非渔业船舶、非渔业从业人员进行渔业作业。

三是严禁破烂、腐烂、漏水船舶作业。

四是严禁不配备救生设备和不穿戴救生设备作业。

五是严禁养殖船从事载客、载货和打捞漂浮物等非渔业活动。

六是严禁冒险(指在险滩急流、泄洪闸、船闸、发电站进出水口、主航道、水工施工区附近等危险区及洪水天、大雾、大雨、大风天气、夜间等情况下)作业。

七是严禁炸鱼、毒鱼、电力捕鱼(含黄鳝、泥鳅),不得采用其他非法捕捞工具或捕捞方法从事渔业生产。

八是严禁捕捞、销售、加工野生鱼类。

九是严禁渔船超载,严禁渔船抢道阻道、违规航行。

十是严禁酒后驾船航行、作业。

十一是严禁渔船不设标志或信号进行作业或停靠。

十二是严禁捕捞、伤害、杀害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四、其它方面

(一)严禁饮酒后操作养殖设施设备和从事一切关于水产养殖生产方面的工作。

(二)安全制度、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必须上墙。

(三)完善配备齐养殖场内库房、饲料间、生产操作间等消防设施设备。

(四)制氧设备严格落实专人使用、专人负责,规范操作、检查流程,远离火源、严禁制氧时吸烟。

(五)其他安全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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