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2024年度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46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县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1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63万元,省级资金14604万元(详见附件)。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相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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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营山县财政局 营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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