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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80014/2023-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1-13

城南街道2023年河湖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1-13 | 来源:城南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江河湖清漂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2]600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江河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南发改环资〔2022〕230号工作要求,按照《营山县河湖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营水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如下专项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就地清漂、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全面开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整治,高度重视河道、库区水葫芦、白色垃圾、枯枝败叶等漂浮物的整治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江河湖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整治行动要求

(一)整治范围。全街道主要河流、水库,重点是走马岭河城南街道段、光荣水库、花庙沟水库、前进水库。

(二)整治时间。从2023年1月起至2023年5月31日。

(三)整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不留死角;辖区内清理出的水葫芦、白色垃圾、枯枝败叶等漂浮物不得放流到下游,不得堆放在岸边,要及时清运处置,以免再次进入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2023年1月13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排查一次本辖区内重点河湖水域漂浮塑料垃圾情况,建立台账,并填写《营山县城南街道2023年河湖水域漂浮塑料垃圾情况表》上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和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

(二)制定行动方案。各村(社区)河(湖)长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村级河(湖)长作用,对排查出的河湖漂浮塑料垃圾情况和其他问题,制定《河湖清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限、责任人、清理措施和清理效果。

(三)抓好清理整治。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清理,在日常清理的基础上,对问题突出、工作难度大的区域,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自1月份起至本次专项行动截止时间止,各村(社区)要建立河湖塑料垃圾清理动态台账,并于以后每季度末月25号前上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报县水务局。

(四)组织督导检查。街道纪工委组织街道河(湖)长制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成立街道督导组,在专项行动期间,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到各村(社区)对河湖塑料清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

(五)严格整改落实。街道督导组将对各村(社区)河湖塑料清漂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成效好的村(社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效靠后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列出问题清单,限期落实整改。

(六)准备效果评估做好2023年6月﹣7月,国家专项行动“回头看”评估准备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做实做细河湖清漂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加强河湖的巡查监管,坚决杜绝人为向河湖倾倒塑料垃圾。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传媒媒介和新媒体、宣传车等,广泛宣传河潮清漂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公众规范投放塑料垃圾,提高公众保护江河湖环境意识。积极开展河潮清漂志愿者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清漂行动,自觉维护工作成果。

    (三)严格评价考核。各村(社区)要认真开展排查,如实上报情况,并全面彻底开展清理整治。对隐瞒不报或整治完成效果较差的村(社区),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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