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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80014/2024-000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3-22

城南街道碑垭口社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时间:2024-03-22 | 来源:城南街道办

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切实保护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营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精神,城南街道碑垭口社区积极行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人,严格按《通告》规范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采取疏堵结合、先立后破的原则,联合业委会、物业企业结合小区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同时规范居民停放和充电行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

经过半个月的集中劝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得到很大的改进,绝大部分居民能主动到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停放和充电,小区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进一步防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

下一步,社区将持续联合驻社区民警、城管和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劝导纠正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保护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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