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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52069/2024-000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3-04

朗池街道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04 | 来源:朗池街道办事处

一、资金定义

是指街道、村或社区审批的且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建设项目。

(一)县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

(二)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村或社区筹集或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可用于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资金。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一)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制,街道办负责项目全程的立项、实施、跟踪、协调管理和进度督办工作。  

(二)街道项目办负责街道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三)村或社区负责收集居民意见,参与项目实施过程,协调居民关系,保证居民利益。

(四)街道财政所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工作。未按流程审核的,街道财政所不予拨付建设项目资金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五)街道纪工委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纪律。

三、年度投资计划的预算编制

由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财政年度预算和半年预算调整前向街道提出项目建设计划。街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结合年度财政建设资金预算、项目重要程度等因素,经与街道财政所协商后编制建设计划。

四、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程序

(一)项目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即1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施工。

项目审批与项目申请同时办理(在项目申请阶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必要的设计方案、估算书等,建设单位填报《朗池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报街道主管部门初审,再报街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

项目完成后需审核结算价,建设单位提供结算送审资料(包含:结算书、竣工图、施工合同、验收单、变更单、计算底稿、光盘),上报审核部门审核。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做好工程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完工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在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决算。

(二)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申请

由街道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可行性论证,落实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进行初审后,报街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项目审批后可以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等工作。

2.项目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机构进行项目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设计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方案设计图纸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街道项目办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编制预算书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和建设标准,委托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包含:工程造价、设计、代建、监理、工程咨询费、工程预算审核、税收等费用)。

4.报送财评评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预(估)算和工程设计文件,经街道办签发出具送审函、财评审批表报县级相关部门、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财政评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审批结果,开始实施招投标、施工等工作。如项目未获批准而中止,项目已发生的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等前期费用,可以进行结算。

5.项目招投标

1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因特殊情况需直接委托的,需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00万以下(不含400万)的项目,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400万以上(含400万元)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工程建设有需要的设计、监理、测量、工程咨询等服务按照营府办〔202123号执行。

6.工程施工与监督

建设单位选择具备丙级或以上资质监理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工作。工程施工参照有关工程施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实施。

7.竣工验收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15个工作日内组织代建、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邀请街道主管部门参与对项目进行评价。

8.竣工决算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决算。建设单位提交决算或结算资料(包含:结算书、竣工图、施工合同、验收单、变更单、计算底稿、光盘),上报审核单位审核。

1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委托在县审计局备案有造价审核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工程决算价。

2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项目,报县审计局选择确定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五、工程变更

(一)变更的提出

工程建设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及超范围、超标准、超投资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工程局部变更的按照营府办发〔20239号文件执行,在工程变更提出前应由项目业主召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是否变更的会议纪要。如同意变更的,完善变更图纸及预算后据实填写《营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二)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单次或累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含暂列金或预备费)不超过合同金额10%(含)的原则,并根据拟变更金额及比例的大小分类送审。

1.单次或累计变更增减(不含品迭)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限及流程。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在完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后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通知(卫生健康局、教科体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单次或累计变更增减(不含品迭)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按照营府办发〔20239号执行。

六、项目档案

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必须建立符合规定的项目档案并归档,应及时形成、收集和整理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街道办、村或社区组织实施的档案分别由街道办财政所、项目办、村或社区保管;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合法票据账目档案由财政所保管。

七、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街道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一)资金拨付

建设单位按各项已签订合同计算实际投资额申请资金,实际投资额应严格控制在审批(立项)的总投资范围内。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填报《朗池街道工程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批。

2.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后按照结算金额一次性拨款。

3.5万元以上(含5万元)按照营府办发〔201913号文件及合同分阶段报批拨款。

(二)工程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累计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合同的80%(减去暂列金),其余资金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予以拨付。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按工程决算全额的3%,预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作为保修期工程质量保证金(5万元以下项目可以免保修金)。

(三)工程结算

1.建设单位按决算审核结果办理结算,填报《朗池街道工程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报街道主管部门办理资金审批和拨款。

2.工程决算审核价超出预拨款需要街道追加拨款的,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根据变更批准资料,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3.工程决算审核价低于预拨款存在剩余资金的,村或社区应按存量资金有关规定上缴财政。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八、社区自筹资金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参照区、街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本管理办法由朗池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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