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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270N/2023-000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6-01

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管理天然气用户室内燃气工程安装的通知

时间:2023-06-01 | 来源: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切实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天然气用户使用燃气设施的通告》中第五条:“凡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企业在我县从事天然气设施安装,须到县经信局登记注册并到当地天然气经营企业报道(到),以便配合施工验收”取消。

登记备案取消后,凡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公用管道安装GB1)的企业,不再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我局也不再接受相应的备案申请。各压力管道安装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可自主从事天然气设施安装业务,价格由安装企业与安装服务对象自主协商并签订《室内天然气安装合同》。

安装企业必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安装,保障燃气工程安装质量和供气安全。

其安装的燃气工程须经所属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供气要求影响供气安全的,须按照相关燃气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多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或与安装服务对象发生多次纠纷遭投诉的,可依法依规采取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市场禁入等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管理天然气用户使用燃气设施的通告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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