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营人社处改〔2022〕20号
九华恒业建设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承包营山县云凤山城市综合体与高层住宅项 目(星悦城)建设工程项目期间存在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 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作出如下指令: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与当月工程进度情况等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逾期不按要求改正,我局将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
一、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邹光耀
联系电话:0817-8331506
单位地址: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09 室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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