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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596C/2021-0348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22

营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时间:2021-02-22 | 来源:营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630日,其中21日至5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城市市区除外)。

Ⅰ级防火区为太蓬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和太蓬乡国林村、响水村、蓬山社区、蓬溪村、大营村(5个村、社区),望龙湖镇道林村、凉风社区、张鹏村、罐坪村、插旗村、古佛村、凤头村、青龙村(8个村、社区),安化乡灯笼村、龙古村、牛尾村、爬山村(4个村)。

级防火区为四川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所辖范围内的清水乡军营寨村、双井村、清水湖社区、银鸽村、福源社区、土塘村、水磨村(7个村、社区),青山镇青山社区(1个村)。四川大蓬山生态旅游产业区所辖范围内的太蓬乡(区划为I级的村除外)、蓼叶镇、柏林乡、悦中乡、双流镇、木顶乡、消水镇、明德乡、老林镇、木桠镇等10个乡镇。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路、重要通讯线路沿线有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同为森林高火险区。

Ⅲ级防火区为清水乡(区划为Ⅱ级的村除外)、青山镇(区划为Ⅱ级的村除外)、望龙湖镇(区划为Ⅰ级的村除外)、安化乡(区划为Ⅰ级的村除外)绿水镇、回龙镇、星火镇、西桥镇、骆市镇、黄渡镇、新店镇、大庙乡、东升镇、朗池街道、渌井镇、城南街道、小桥镇、灵鹫镇等18个乡镇(街道)。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倡导“文明祭祀、严禁烟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驾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要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四级网格管理。各村(社区)要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二)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避险和自救的能力。

(三)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要科学指挥,在保障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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