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008775329A/2026-0000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黄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1-30
发布日期
2026-01-30

关于印发《黄渡镇2026年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1-30 | 来源:营山县黄渡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中心、驻镇各单位:

现将《黄渡镇2026年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营山县黄渡镇人民政府     

2026130          


 
黄渡镇2026年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黄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形势分析

黄渡镇地域面积大,森林资源丰富,林区主要树种主要以柏树为主,进山人员较多,传统农林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种入山、野外吸烟、农田烧杂及野外生产性用火时有发生,发生林火的危险程度较高。

全镇重点林区有宗祠村、玲珑社区国有林,重点山头有玲珑山、冒火山,高火险村有晨钟村、舞凤村、宗祠村。黄渡镇林区内植被丰富,冬季枯枝落叶日益积累,可燃物增多,一旦着火,极易蔓延,扑救难度大。黄渡镇林区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扑救。

二、指挥机构

(一)指挥部组成

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黄渡镇按照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置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为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协调、领导机构。因我镇镇长一职暂时空缺,由党委书记暂代总指挥,待新任镇长到任后,由其任总指挥。

总指挥:孙  伟  党委书记

副指挥:王  锐  党委副书记

杨  坤  副镇长

各联村党政班子成员

成  员: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黄渡派出所所长、黄渡卫生院院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杨坤兼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队,由黄渡镇机关(事业)干部、黄渡专职消防队人员组成。

(二)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检查监督《营山县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的实施。

2.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预防森林火灾。

3.开展科学预防,组建、培训应急处置队伍。

4.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

5.配合有关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6.审批野外用火,开展禁火执法活动。

7.按照“林业(农服中心)主防、应急主救”原则开展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森林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二)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三)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要求,针对森林火险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辖区内火险分区情况,实施精准防控。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四)健全防火网络,防火紧要期内,驻村干部要密切关注各自责任区,全面掌握野外火源动态,消除火灾隐患。

(五)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开展督查,做好高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接受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督查指导,坚决整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信息报送

(一)遇有火情时,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要及时上报,情况紧急难以扑救时拨打12119(林火报警电话)或0817-8221323(县森防指办)。

(二)镇应消办、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及政府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要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信息由党政办收集汇总,并逐级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带班领导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五、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镇应急处置队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

2.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3.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确认难以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扑火队员或调度邻村应急扑火队前往增援。

4.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场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要求。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扑救、重兵扑救。

3.各组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4.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5.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1.明火扑灭后,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2.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除应急处置队成员外,镇级其余干部均承担后勤保障任务,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

2.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3.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4.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救护伤病员,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伤情。

(五)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所涉村(社区)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部门负责调查。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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