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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596C/2023-0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10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营山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委十四届第60次常委会议和十八届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109日印发的《营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作废。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0            

   

营山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充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充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南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充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营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本预案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危害农作物及其产品的病、虫、草、鼠等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外来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防患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流行性、突发性病虫重发区采取专业化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采取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  依法行政,科学处置

发生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本着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调、快速反应、科学引导、绿色防控的应急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控、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害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开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纳入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专家组、各乡镇(街道)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监测和防控队伍等组成。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农业灾害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旅局、县教科体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营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资委、县商务经信局、县供销社、县火车站、南运集团营山分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充监管局营山监管组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2.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本地级响应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按程序启动级响应,协调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掌握指挥流程,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4)组织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分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5)建立部门之间、救援队伍之间和县级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支援的工作机制。

6)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以定期会商、专题会商、紧急会商等方式,建立风险隐患分析、预防和处置措施研究的会商研判制度。  

7)建立应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更新、紧急调拨和配送机制。

8)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总结评估、奖惩、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

2.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兼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关于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员单位与应急专家调查、分析、研究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措施建议。

2)负责指导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3)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预案起草修订,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根据预案要求和工作需要,以信息互通、协调联动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4)负责协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开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发生后,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建议。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启动应急响应和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信息汇总、报送、发布工作。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发生后,负责收集整理信息报指挥部相关领导,并按照要求报送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草拟或审核应当对外公布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信息并根据授权发布。

6)负责各成员单位衔接联络,加强与县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信息通报与共享渠道,健全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快速反应、协作联动处置机制。

7)负责县指挥部会议组织、简报编印、资料文件管理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领导交办的事项。

2.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情的调查、监测、认定、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信息;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植物保护工作机构开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有关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苗木等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县委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汇总、研判和报送,统筹指导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事件网络舆情管控、引导和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县内各媒体及时报道授权发布的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事件信息;加强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县外媒体的采访申请受理和现场采访管理服务。

县公安局:做好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做好相关管控,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监测、防治经费,监督应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做好种子、苗木及相关农产品的运输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调拨,参与应急情况研判,接收应急信息并按程序报送;配合做好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协调应急救援,应急响应期间的临时救助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信息;必要时提请武警部队增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涉及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气象实况数据及气候趋势预测预报信息,组织参与当地农业生物灾害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所需的气象数据信息。

县文广旅局:配合做好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控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县发改局:做好粮油储备;按照有关规划要求,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包装储备,积极支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营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制订涉农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应急预案和事件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涉农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应急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督导、检查和执法,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提出启动、停止应急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发布涉农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事件信息。

县国资委:负责协调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优先保障。

县商务经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通信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的市场应急保供工作。

县火车站、南运集团营山分公司:保障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配合植物检疫人员在火车站、汽车站内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充监管局营山监管组:负责监管、督导辖区内涉农保险公司及时对涉农保险事项进行灾害现场勘验和保险理赔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事件处置专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单位选派专家组成,参与指导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应及时向省、市应急指挥部请求省市专家组支持。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由县、乡农技人员、乡村植保员等组成的专业队伍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的监测,建立健全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理,及时分析预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3.2  报告

3.2.1  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应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辖区内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相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或可疑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危害、或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应对建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县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农业农村厅。

3.2.2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报告

农业植物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依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附则9.1)。

3.3.2  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省植保信息服务网络、南充农业信息网、营山县政府网是营山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3.3  预警响应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做好启动预案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24小时内按规定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3.3.4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武装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个人移动通信终端、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传单和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业服务中心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2  启动响应

4.2.1  Ⅰ级响应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I级响应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由县应急委员会及县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按照工作程序宣布全县进入级响应应急防控期,启动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启用应急备用药剂、机械等物资和专业化应急防控队伍,根据需要依法调集必需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组织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导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灾害监控信息、督导通报一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并将防控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厅。

4.2.2  Ⅱ级响应

当省人民政府启动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响应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由县应急委员会及县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按照工作程序宣布全县进入级响应应急防控期,启动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启用应急备用药剂、机械等物资和专业化应急防控队伍,根据需要依法调集必需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组织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导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灾害监控信息、督导通报两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并将防控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厅。

4.2.3  Ⅲ级响应

当市人民政府启动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响应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由县应急委员会及县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按照工作程序宣布全县进入级响应应急防控期,启动24小时值班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启用应急备用药剂、机械等物资和专业化应急防控队伍。组织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导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灾害监控信息、督导通报三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并将防控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

 4.2.4  Ⅳ级响应

当县人民政府启动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时,应急指挥部按照工作程序宣布全县进入级响应应急防控期,启动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启用应急备用药剂、机械等物资和专业化应急防控队伍。组织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导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灾害监控信息、督导通报三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并将防控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局。

4.2.5  扩大响应

县启动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确需启动上一级响应的,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启动级响应。

4.3  响应结束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响应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紧急征用的劳务、物资等,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县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5.2  社会救助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实行社会救助。

5.3  保险理赔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由银保监营山监管组督促相应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灾后现场勘验和保险理赔工作。

5.4  评估和总结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灾害防控资料归档。

6  信息发布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营山县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经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建立健全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7.2  队伍保障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建设,分级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监测调查队伍,依托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成立专业化应急防控队伍,不断提高应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动做好专业化应急防控,各乡镇(街道)协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7.3  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分部门、分区域储备应急物资。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省、市、县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及时拨付,保证资金充足、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申请紧急援助。

7.5  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数据、物资储备信息、应急应对信息等数据库和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撑;制定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进行防控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进行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药械筛选、防控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控技术集成。

7.6  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9.1.1  Ⅰ级响应标准

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标准。   

9.1.2  Ⅱ级响应标准

遵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发布标准。

9.1.3  Ⅲ级预警标准

遵从南充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标准。

9.1.4  Ⅳ级预警标准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种类

发生程度

(级)

危害作物种植面积比(危害作物种植面积/当季作物总播面积)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备注

一类农作物病

虫害

草地贪夜蛾、二化螟、条锈病4,其余病虫害5

>0.15

>0.3

(其中:草地贪夜蛾>0.1

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公布

二类农作物病

虫害

5

>0.2

>0.4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

三类农作物病

虫害

5

>0.2

>0.4

一、二类之外的农作物病虫害

新入侵的有害生物及其他爆发性有害生物等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灾情(疫情)的。


9.2  预案管理

本        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  演习演练

应急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辖区实际组织训练,确保预备队应急响应能力。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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