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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596C/2023-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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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04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4 |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我县地处低山丘陵地带,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防灾理念,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疏忽大意和侥幸心理,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态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工作举措,提升防治水平

(一)加强巡查排查。各级各部门要地质灾害巡排查整改工作贯穿于汛期始终,抓住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行业以及场镇、学校、医院、景区、集中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水库水电站、江河防洪等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尾矿库、病险水库、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和雨前排查、雨中检查、雨后核查,精准精确发现灾害隐患,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防治工作,及时将排查结果、变动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向社会公布。

(二)及时开展整治。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危岩、危石、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对短时间难以整治到位的,要明确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落实防灾预案和预警措施,确保隐患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对能够及时整治的,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排危除险,重大隐患要实施工程治理,及时销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教科体、卫健、发改、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要统筹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地灾易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叫应”。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构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务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防控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将预报或预警信息准确、迅速传达给基层一线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面临受灾威胁的群众。同时加强对隐患点、在建工程及工棚营地预警响应、避险转移等情况抽查,发现问题迅速移交、督促整改。对受灾威胁人员较多的场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地带,要有计划部署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四)增强群防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组织领导体系,健全以村(社区)干部、监测人员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层层落实防灾、监测责任,逐步构建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做到乡镇(街道)有防灾负责人、村组有监测负责人、灾害隐患点有专职监测人,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发现险情信息;要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在每个隐患点开展受灾威胁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群测群防和防灾能力。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把值班电话公布到村组,以便群众及时反映新、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防灾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避让撤离。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格落实“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三个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凡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或预判重大天气转折过程前,要及时提醒组织隐患点、危险区范围内的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要总结推广成功避让典型案例及经验,提高群众主动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导实施2023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落实,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搬迁,11月底前补助款全部拨付到位;乡镇(街道)要在415日前,将2023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名单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人袁力,电话08178219622)。

(六)落实评估制度。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所有工程建设,特别是在县、乡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公示、告知、督查、承诺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要明确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督促工程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工程治理和主动预防避让等措施,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七)提高应急能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并及时更新;要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切实应对好突发地质灾害;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驻县武警中队、公安民警、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及其他力量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要统筹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必要的救灾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储备;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让干部群众充分知晓避险转移流程和路线,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开展夜间“三断”(断电、断路、断网)极端条件下的突发地灾防范应对处置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机制

(八)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开展多层级、多渠道、宽领域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群众识灾防灾减灾水平和受地威胁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街道)务必确保在汛前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会,特别要加强对新纳入防灾体系的干部群众、“空心村”老弱妇幼等重点人群及“在建工程项目”人员的宣传和培训,采用“坝坝会”“露天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以“五进”方式提升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群众主动参与意愿,切实提升干部群众地灾防治业务能力和遇险逃生技能。

(九)加大技术支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务必严格选择技术实力强、人员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的驻守地勘单位,继续强化与专业地勘单位的战略合作,细化明确驻守职责任务,及时将支撑力量投放到地灾防治一线。充分借智借力协同做好动态排查、巡查核查、重点抽查、培训演练、会商调度、应急抢险等工作,支撑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工作高效落实。

(十)严格值班值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将汛期值班人员安排表张贴在值班室。值班人员遇到灾情、险情,应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上报灾害信息。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的予以全县通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应尽之责。县委目标办要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对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健全协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高铁办要做好高铁建设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的审查。县商经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向国家和省、市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县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实际增加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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