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营山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营山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松材线虫病是全球危险性极强、危害极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癌症”“不冒烟的火灾”,具有传播快、防治难等特点。我县以马尾松为主,松林面积10.88万亩,一旦发生疫情,将严重威胁松树资源与生态安全。为健全监测预警与检疫防控体系,保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6.《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1123-1993)
7.《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2024年版)》
(三)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处置,联动协同”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监测检疫力度,增强资金技术支撑,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松材线虫病防控能力,促进我县林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四)防治目标
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达到100%,监测和检疫(复检)准确率达到100%,调入的松材及其制品复检率达到100%,调入的疫木除害处理率和合格率达到100%,新发现疫点基本拔除率达到100%。
(五)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普及防治知识,健全监测预警与检疫体系,严防疫情传入。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领导下,县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预案,乡镇负责辖区监测、防治等工作。
坚持多级联动、各司其职原则,落实法律法规,明确部门与乡镇职责,建立联防联治机制。
坚持科学防治、快速反应原则,完善应急机制,强化保障储备,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准备、除治与处置等应对活动。
(七)启动条件
我县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成: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营山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职责任务:贯彻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重大决策;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指挥应急防控工作;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交通、救助等问题,打击松木非法外运出县的违法行为;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松材线虫病发生和应急防控工作情况。
(二)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成: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任务:落实指挥部指示、传达会议精神;负责松材线虫病检疫、监测、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搭建并管理疫情信息库,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开展疫情调查、鉴定,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拟定防控技术方案,指导监督疫情处置;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防控,通报相关信息;总结疫情原因、防控效果及损失并上报;发布疫情及防控情况,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三)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报疫情至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预案履职:
县应急管理局:传达应急批示指令,牵头应急处置,跟踪工作动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安排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指导疫情除治工作。
县财政局:筹措疫情防控、监测、处置及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落实交通管制、现场封锁,监管疫木运输,查处违规调运案件。
县住建局:监管建设工程涉木建材,督促主动检疫,做好宣传防控。
县委宣传部:开展防治知识宣传,疫情期间引导正面舆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通知防治过程中养蚕、养蜂等养殖户的迁移、避让工作。负责涉木材料的监督使用,并对松木材料主动申请检疫。
营山生态环境局:协同做好疫木除治过程中的无害化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打击疫木外运出县工作;协同做好疫情防治等工作。
(四)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信息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宣传部等部门组成,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收集、汇总、对外宣传和引导工作。
封锁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公安、交通及各乡镇
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疫区进行封锁。
除治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除治、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预防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负责隔离封锁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林监测和预防工作。
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稳定。
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交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负责资金的统筹和应急物资的调度。
三、松材线虫病预防区的划分
根据我县的森林现状和地理环境,将我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区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双流镇、消水镇、柏林乡、明德乡、太蓬乡、悦中乡、蓼叶镇、望龙湖镇、渌井镇、老林镇、星火镇、绿水镇、青山镇、黄渡镇、木垭镇、大庙乡、木顶乡、西桥镇。重点预防区加强检疫封锁,严禁调入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疫木及其制品,保障生态安全;改造松树纯林,调整树种结构、营造针阔混交林,提升森林抗病性;定期巡查并开展固定监测,确保疫情早发现、早除治。
一般预防区:除重点预防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一般预防区要严格检疫检查,对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产品严格检疫或复检,严防疫情传入,进行林分改造,提高松林的抗性,进行全面疫情普查和定期巡查,发现疫情,及时除治。
四、松材线虫病的检疫与监测
(一)松材线虫病的检疫
凡从外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木质包装材料(含电缆、电线盘等),需提前7天向县自规部门申请,登记相关信息,经批准并持有供货地《植物检疫书》方可调入;调入后由县森防检疫机构复检,并反馈处理意见。
无有效《植物检疫书》、来自疫情疫区的应检物品,需立即报告县森防检疫机构检疫;发现非法调运疫木,依法扣留隔离,及时除害处理或烧毁,不予签发《植物检疫书》。
(二)松材线虫病的监测
1.监测方式
我县松材线虫病的疫情监测方式主要有疫情普查和定期巡察两种。
疫情普查:常规调查每月1次,重点调查每年2次(5-6月、9-10月各1次);县自规部门每季度抽查普查结果,上报县防控指挥部及县政府。普查需符合检疫法规,可疑样品报省、市级森防检疫机构复核,新疫点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家鉴定确认。
定期巡察:一般预防区每季度1次,重点预防区每月1次;重点巡察人为活动频繁区域(毗邻区域、交通沿线、景区、企业、工地等)的松林,发现松树非正常死亡,立即取样鉴定是否感染松材线虫病。
2.监测方法
我县松材线虫病的疫情监测以人工监测为主。
人工监测:指以人工方式对枯死松树的普查,抽样调查,定期巡查和固定样地调查等方法。
3.取样、分离、鉴定方法
取样树木:以森林资源调查小班为单位,可疑病树10株内全部取样;10株以上先抽10株,再按剩余数量的5%-10%抽取。优先选取当年新死松树,在树木上、中、下部取样,剥净取样部位树皮,靠近蛀道、蛹室取木屑(不少于50克)或10厘米厚木片,取样后装入塑料袋,标注编号、寄主、采集地点、时间及采集人。
分离鉴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松材线虫检疫技术(LY/T1123-93)》操作。
五、疫情的报告和确认
(一)建立发现枯死树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出现针叶变色(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萎蔫枯死(针叶不脱落)、木质部蓝变(横截面呈放射状蓝纹或全蓝)等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经乡镇人民政府初核后,上报县自规部门。
(二)建立枯死树清理制度
对疫情病普查和平时发现的枯死松树,成片的枯死松树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发现后的7日内予以清理,零星的枯死松树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督无害化处理。
(三)松材线虫病的确认
1.县森防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2.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取样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专业实验室进行鉴定。
3.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由森防检疫机构派专人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六、疫情的除治
(一)疫源分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疫区封锁
一旦划定疫区,立即对疫区实施封锁,设置临时检疫检查站点。严禁疫区内松科植物活体、松材线虫病寄生繁殖材料,以及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外运;对过境、进入疫区的相关货物、包装材料、运载工具严格消毒,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及时处理或就地销毁。
(三)除治措施
1.组建专业采伐及除害清理队伍,专门负责染病松树的除害清理工作。
2.严格处置疫木:对疫区内确认染病的松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程序确定伐除数量及清理面积,组织全面伐除清理。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枝条及剩余物,就近集中碎化或焚烧;有利用价值的疫木,就近旋切、粉碎处理或押运至指定除害场所处理,合格后按规定处置。伐桩需喷洒指定药物,消除病源及媒介昆虫;疫区周边重点区域,采用早期诊断技术开展监测。
3.及时更新造林:疫木清理后,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结合旅游、生态保护等需求选择,不得栽植松科植物;零星采伐地块采取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四)解除封锁
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地面调查、松褐天牛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连续3年无死树,诱捕的松褐天牛体内未分离出线虫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
(五)综合治理
在疫区及周边林分,合理运用生物、化学、物理等防治手段,防控松材线虫病及其媒介昆虫;及时清理林内零星枯死、濒死松树,降低自然传播风险;强化绿化苗木及种苗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全面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七、保障措施
(一)物质保障。建立县、乡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应急防治物资,物资存放于交通便利、安全且具备贮运条件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配备喷药车、烟雾机、诱虫灯等防治设备及监测、检疫、鉴定相关仪器,保障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升防治能力。
(三)人员保障。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培育专兼职技术队伍,组建专业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队伍;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专业防治队,强化业务培训与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综合控灾能力。
(四)考核奖惩。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因监测、检疫、除治失职导致疫情扩散、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有关单位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评估修订。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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