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008774596C/2018-012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21

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山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2 |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营山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21日             


营山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南府发〔201740号),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重点,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促进城乡教育互动联结,相互帮扶,相互作用,打破城乡二元格局,逐步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公平、协调发展的全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四个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 ”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一)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2020年,完成全面改薄项目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7所,完成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5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20条底线要求(教基一厅〔20145号),乡镇中心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设施设备配备达标,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城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2020年,大班额基本消除,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效课堂推进有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更加科学,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切实减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全县义务教育综合评价进入全市前三位。

(三)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2020年,基本形成编制合理调配、缺口及时补充、管理科学有力、待遇全面保障的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机制,全县共培养县级、校级名教师”280名,学科带头人130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

1.科学编制布局规划,满足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够用适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精准扶贫、常住人口以及二胎生育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并确保足够的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有效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解决城镇教育资源供给紧缺问题,落实流动人口入学同城同待遇的有关政策。确保乡乡有标准中心校,加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学校建设。严格规范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持先建后撤、确保平稳过渡,坚决避免盲目撤并乡村学校。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坚决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2.坚持联审联批制度,实施交钥匙工程。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市建设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实施好全面改薄项目,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兼顾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优先重点解决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建成用好三通两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9号)要求,建好学生食堂、宿舍、浴房、厕所等生活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切实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办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二)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完善师资管理机制

1.科学设置教师编制,拓展教师招聘渠道。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农村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积极探索岗编适度分离模式,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盘活编制存量,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拓宽教师招聘渠道,通过实施免费师范生计划、公开考核及招聘教师、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商调等多种方式,让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对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体美教师,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体美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2.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激发教师工作活力。按照中省市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教师人事关系,使教师由学校人系统人转变,统筹调配编制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打破教师管理体制障碍;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相关规定,凡是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必须交流,其中,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争取银龄讲师计划项目等形式,鼓励引导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以学校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为基准,参照班级学生人数确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开展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县教师进修校作用,鼓励探索校本研训,设立县级、校级名师工作室,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3.保障乡村教师待遇,促进教师爱岗敬业。严格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和乡镇津贴,依据所在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和从教年限,实现差别化补助政策。村小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中心校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400元。一类乡镇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00元,二类乡镇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50元,三类乡镇工作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在乡镇工作年限20年(含20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30年(含30年)以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县内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县内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确保乡村教师有住房;对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符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的,给予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特殊政策;在农村学校任教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扬;对在乡村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肯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扬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大力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让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成就感。建立乡村教师关爱救助制度,县财政要预算专项经费,设立教师关爱基金,对生活困难、重大疾病等乡村教师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三)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健全学校管理机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全面落实《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小微学校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多校区、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

2.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消除大班额。认真贯彻落实《南充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规划(2017—2020年)》,严格执行《营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年度规划表(2017—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帐,对学校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2018年秋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顺利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全面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大力开展主题鲜明、载体多样、内容丰富的国情教育、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等专题教育活动。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和研学旅行等综合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健全的人格。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不断优化学校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努力打造高效课堂,着力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等,进一步完善捆绑发展、对口帮扶和多校统一办学模式,千方百计办好每一所学校。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探索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利用奥体中心、主题公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完善体育考试考核评价办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大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和综合素质监测工作,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健全就学助学体系,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1.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落实县教育局、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掌握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动向,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定向分配计划、精准扶贫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

2.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落实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3.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分类制定关爱措施,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或参与活动。充实童伴妈妈”“代理家长”“童伴志愿者队伍,集聚关工委五老同志及社会爱心人士力量,加强亲情关怀。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

4.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设立和健全地方政府济困助学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教育振兴基金,进一步帮扶国家普惠性资助后还有就学困难的学生;对中小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助学金等;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教育振兴基金等经费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多措并举补齐学生资助政策的短板,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统筹各类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推进合力。县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县发改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局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信息。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局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住建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征求县教育局意见。

(四)加强督查督导,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无障碍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