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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596C/2018-012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9-25

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27 |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营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营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全县人民健康,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健康营山”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中西医并重,协同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均等的公共卫生制度、高效的医疗供给制度、公平的全民医保制度、规范的药品保障制度、科学的行业监管制度,着力解决传染病和慢性病频发多发、不合理就医加剧“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贫病交加比较突出三大问题。2018年,全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2020年,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据中、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进一步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加快推进县级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可持续补偿机制。巩固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县级财政足额落实专项补助资金,严禁以县级公立医院的资产抵债或抵押借款。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均纳入预算管理,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补助机制。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指各部门按职责分头落实,下同)

3.完善药品保障机制。健全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严格执行“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机制,切实降低虚高价格。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流通环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两票制”。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考核办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国产药品,鼓励采购使用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加强药品、耗材合理使用监管,建立健全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别负责)

4.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腾笼换鸟”的思路,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逐步理顺各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负责)

5. 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管办分开体制改革,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加强对院长选拔、任用、考核,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和问责制。强化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院长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政府补贴、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挂钩。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县卫计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6.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制度,扩大试点医院范围,完成试点医院员额核定和岗位设置。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核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理事长、院长、监事长薪酬按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实行院长年薪制(川人社发〔2016〕67号);严格医院班子成员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落实薪酬。医务人员在确定的总额内实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年薪制,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年终考核后发放。(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分别负责)

7.深入抓好医联体建设。统筹规划地域、科室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等实际,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单位,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行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促进县、乡、村三级联动发展,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率,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 

8.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为手段,推广使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县域内就医“一卡通”。完善以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健康档案标准化为核心的院内、院间医疗大数据集成平台,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实现县内诊疗信息集中式交互共享。全面推进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探索实施在线注册、动态监管。(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负责)

9.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确定并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建立定期排名公示制度,每年下达公立医院控费考核指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的薪酬和医技人员工资挂钩,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开展处方点评、用药量排名分析,对辅助用药、抗生素、高值医用耗材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督,强化医院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监督,到2018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比在35%及以上,门急诊和出院者平均费用年增长不超过10%。(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负责)  

(二)健全全民预防保健体系

10.提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核心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妇产科、儿科和生殖健康服务能力,实现上档升级,2018年达到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管理规范的二级保健标准。(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11.完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实施全民预防保健行动,推进以疾病管理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健全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构建以健康教育为前哨、公共卫生为屏障、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大健康服务格局。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普及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开展健康乡镇建设试点,系统改善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二级以上医院设置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并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完善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七免一补”妇幼健康服务,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完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同推进机制。完善死因、肿瘤、营养、慢性病及其他危险因素等监测系统,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制度。(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县残联参与) 

12.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疫苗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预防接种单位互联网地图查询与服务。健全监测、预警、报告和督导制度,保持全县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值。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综合治理,强化艾滋病防治。坚持“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强化救治救助工作,提高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全面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监测评估、干预救治和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2018年,乙肝、结核病发病率逐步下降。至2020年,保持乙肝、结核病发病率逐年下降趋势。(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县残联参与)  

(三)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3.改革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要有专门力量承担基金管理、支付制度改革、价格谈判等综合管理职能。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和实际报销比例。(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负责,县财政局参与)

14.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重点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混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依据前三年病种平均费用,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服务成本变化、高新医疗技术应用等因素,动态调整按病种付费标准,合理确定基金支付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积极探索和推进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重点将住院人数或住院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探索中西医“同病同价”付费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合理适度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风险分担机制。(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共同负责)

15.完善大病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健全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大病保障支付比例稳定在50%以上。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逐步提高群众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县残联参与)

16.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负责)

(四)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17.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转诊率前10位病种所在科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提高县域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能力,使县域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开展远程医疗和集中诊断服务,重点提升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医院常规手术、妇产科、儿科、中医和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对口支援、多点执业,实施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学历提升、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住院医师规培等解决基层人才短缺的问题。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激励政策和目标管理制度。(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分别负责,县残联参与)

18.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按病种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住院费用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对县级医院无法治疗并按规定转诊的病种,医保支付应给予充分保障。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参保患者应显著降低医保支付比例,确保引导患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流动。探索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施医保总额控制,完善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县发改局参与)

19.健全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和落实县级医院、专科医院的功能定位,健全县域内医疗协同发展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强化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促进医疗机构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通过病种分类、手术分级、支付分层、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合理调整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的总诊疗量和医师日均诊疗量。(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

20.创新急慢分治模式。加强统一的120指挥平台建设,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确保急诊患者就急、就近、就优治疗。健全慢性病人群预防、治疗、康复全程健康服务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不同医疗机构慢性病诊疗功能定位,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重点,形成“规范诊断在上级、监测治疗在基层、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慢性病防治新模式。(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

21.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和深化家庭保健服务内涵,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2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将社会办医纳入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按照全县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县卫计局、县市监局负责)

23.放宽准入规范审批。在符合县域医疗资源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申办医疗机构手续审批一站式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县域卫生规划不限制布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负责)

24.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理顺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和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三方的权、责、利关系。保障医师法定工作时间外开展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多点执业收入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合理分成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县卫计局负责)

25.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诚信服务等考核和管理评价标准。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肃处理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实行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违规失信者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负责)

(六)深化基层中医药工作

26.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修订完善与营山县区域卫生规划相适应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完成县中医医院搬迁项目工程。县级医疗机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设立中医科,村(社区)卫生室(站)应开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优势,在1-3年内建设2-3个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的省、市级重点专科。

27.完善中医药政策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补偿机制,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快推进中医分级诊疗,确定中医医院首诊条件和病种范围,鼓励建设中医医疗联合体,满足群众中医首诊需求。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不限制布局。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到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鼓励建立中医诊所连锁集团。

(七)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

28.建立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机制。建立贫困人群就医精准识别系统。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十三五”期间,财政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严格控制就医目录外费用占比,防止“小病大治”和过度医疗,将政策范围外的自费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加大贫困户、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其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外,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由医药爱心基金给予补助,实现建档贫困人口大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零支付”,切实减轻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其恢复劳动力、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参与)  

29.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远程医疗为核心,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深化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积极推进使用远程会诊系统。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确保2020年贫困地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委编办负责)  

30.健全公共卫生服务机制。为慢性疾病患者精准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避免或减轻慢性疾病拖累家庭发展。强化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全面做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麻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的监测工作。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免费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有效控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流行。加大妇幼卫生区域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大力提升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负责)  

31.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南充市内医学院校,招收本土生源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生培养项目,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初、高中毕业生到院校培养,为村卫生室培养村医,加大乡镇卫生院定岗补员力度。完善贫困地区卫生人员招聘方式,加大基层医疗单位空岗补员力度,基本补足配齐人员;2020年,凡新进医疗岗位医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推进乡村卫生人员一体管理和“乡聘村用”全覆盖。(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教育局负责)  

32.强化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建立县对重点村联系指导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一对一”联系贫困家庭制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落实乡(镇)、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妥善解决共待遇问题。深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实施,县医改办负责综合协调、考核督导,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责任单位要主动抓好职责内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强化投入保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组织实施。结合县实际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推进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工作实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医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将医改工作纳入重要改革实施计划,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改革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医改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让广大人民群众、全体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改革。加强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培训、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总结好、宣传好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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