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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596C/2019-008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31

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营山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9-11-01 |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优化、统筹我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县政府决定成立营山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应急委职责及组成

(一)职责

县应急委是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好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全县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等,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按程序宣布启动四级响应,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确需启动上一级响应的,建议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市应急委宣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三级响应,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县应急委增设相关类别专项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5.负责编制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实施;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县应急处置资源,商请武警中队或请求上级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6.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二)组成

任: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政府办主任

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管委、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经济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运管局、县幸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信访局、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国资中心、县民宗局、县房管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公路局、县人防办、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县烟草专卖局、县妇联、团县委、人行营山县支行、县电视台、县委报道组、县网络舆情中心、国网营山县供电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县供水公司、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南运集团营山分公司、营山火车站主要负责同志。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调查、分析、研究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向县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县应急委领导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应急委联络员,负责与县应急委办公室的具体沟通协调。

二、专项指挥机构职责及组成

县应急委下设20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领导督促承担所在专项指挥部对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实施对应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掌握指挥流程,熟悉相关职责,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负责对应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应行业领域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确需启动县级相关应急预案四级响应,及时报请县应急委按程序宣布启动,并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以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在上级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一)营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长:负责救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商经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经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县红十字会、国网营山供电公司、南运集团营山分公司、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1名分管副局长(副大队长)任副主任。

(二)营山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经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国资中心、县工管委、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经局、县工管委各1名分管副局长(副主任)任副主任。

(三)营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长:负责水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商经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海事处、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国网营山供电公司、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四)营山县地质灾害指挥部

长: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商经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国网营山供电公司、南运集团营山分公司、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五)营山县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商经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商经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县民宗局、县工管委、国网营山供电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县供水公司、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商经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任副主任。

(六)营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长: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国网营山供电公司、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七)营山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商经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海事处、县气象局、绿水水文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八)营山县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卫健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商经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县气象局、县红十字、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九)营山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民宗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营山县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应1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一)营山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商经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局、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和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

(十二)营山县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营山火车站站长

   员: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局、县海事处、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中心、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南运集团营山分公司、国网营山供电公司、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运管局局长、县海事处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以及营山火车站副站长任副主任。

(十三)营山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经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四)营山县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商经局局长、县工管委主任

   员:县政府办、县商经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管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国网营山供电公司、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经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五)营山县学校体育安全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教科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教科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商经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国网营山电力公司、县供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科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六)营山县特种设备安全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工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经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国网营山电力公司、县供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七)营山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商经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商经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县供销社、国网营山电力公司、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经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八)营山县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金融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卫健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十九)营山县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外事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公安局、县

商经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营山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二十)营山县社会舆情突发事件指挥部

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

   员: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电信营山分公司、移动营山分公司、联通营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三、县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日常状态下会议制度。县应急委全体会议由县应急委主任主持,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可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明确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

(二)应急状态下工作机制

1.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及其相关专项指挥部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及其相关专项指挥部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统筹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四级以上应急响应建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或县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实行以县应急委及相关专项指挥部为主的响应机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四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委、县政府或县应急委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四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应急委相关专项指挥部指导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三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跨县(市、区)、跨行业领域、超出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突发事件;以及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委、县政府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同时上报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按程序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的三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二级以上响应启动机制:发生跨市(州)、超出市应急委应对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较大突发事件;以及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由市应急委及相关专项指挥部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三级响应实施先期处置,同时上报省应急办或省相关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办或省相关应急指挥部报请省应急委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的二级响应,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一级响应。

(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制定县应急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规则,报县应急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单位负责制定各专项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规则,并报县应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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