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营山县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25 19:59 | 来源:营山县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营山县民政局根据县委改革工作要求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营山县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2021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县民政局根据县委改革工作要求着手起草《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2020年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2020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养老服务的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2020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21〕57号)。2021年11月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南充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发〔2021〕30号)。

我县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深入调研、摸清实情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我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文件框架包括9大工程,22项主要任务。

一是养老服务规划布局调整优化工程。通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将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城乡基层治理规划、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对接成渝养老产业,优化供给,助推营山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通过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点),形成“三位一体”养老服务网络,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三是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通过社会资本融入,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将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关停“老小远差”、入住率低、服务质量建设基础指标无法整改到位的养老机构,实现农村敬老院优化布局,全县养老机构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

四是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通过建设县级特困失能照护中心,构建“1+N”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等方式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发挥村民自治互助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发放一定的老年福利。

五是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通过推动医养结合发展,鼓励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推动县乡两级互联网互通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六是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通过推动老年健康养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能养老设备及适老化产品用品,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注重宣传和推广老年用品人,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给予建设运营补贴等方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七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通过校企合作、政企合作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和创业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建立养老服务人员从业年限补贴等制度,完善养老人才激励机制。

八是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类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建立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

九是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培育优化工程。通过保障供地用房,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金融支持,持续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落实税收、水、电、气等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 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三、主要特点

(一)“增量”——着眼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增量

 全覆盖织密养老服务网络,全县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稳步增长。一是织密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3年,全县每个街道及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覆盖率达90%以上。二是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加大普惠床位建设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建设功能型养老机构,完善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三是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实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四是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到2022年底,建成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建立以日间照料为主体的养老服务站(点)。

(二)“提能”——着眼养老服务功能和养老服务行业质量

 提升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推动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机制。到2022年底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到2025年末,每千名老年人达到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二是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全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到2022年底,建成1个智慧养老院和1个智慧养老社区。三是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来园区。到2023年,开办1个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四是深化医养有机结合。鼓励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病床位,鼓励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到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五是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统筹推进社区配备助行设备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六是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行老年人巡视探访,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建立起居家社区探访制度,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月探访率达到100%。七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明确逐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八是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坚决防止和制止养老机构出现欺老虐老行为。

(三)“增效”——着眼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充分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全面增强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一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二是深化养老服务区域合作。深化区域康养产业合作,协同南充积极对接成渝养老产业,积极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三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出逐步提高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进一步明确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实现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解读机构:营山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联系方式:0817-821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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