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16 19:25 | 来源: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县委十四届第十一次常委会议和县政府第一百七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印发了《营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明确了改造范围、建立了组织架构、确定了改造标准、透明了改造程序、规范了资金使用、制定了后期服务、加强了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底前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可适当支持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2005年之间建成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不超过30%。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此次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三大类。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主要包含:拆违拆临、雨污分流、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管线规整、建筑物修缮、垃圾分类等;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含: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主要包含: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分管领导为执行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商务经信局、民政局、教科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房管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乡镇(街道)、水电气视讯等营运企业的旧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旧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统筹协调。

《办法》确定了老旧小区改造需统筹考虑海绵城市、智慧小区、社区文化等各项工作,参照《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确定改造相关技术要求。旧改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改造标准。

透明了改造程序,确定改造小区—由旧改办明确实施主体—审定改造内容—编制设计方案—实施小区改造。

《办法》规范了资金使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方筹集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工程款支付按照工程进度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拨付,审批程序:施工企业申报→社区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核实→县旧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县旧改领导小组组长或执行副组长审签→拨付;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后,剩余资金在扣除质保金后予以拨付;质保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拨付。

制定了后期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治、市场运作”的原则,旧改完成后,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旧改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实施主体移交给小区所在社区)管理,采取专业物业公司、居民自治等多种管理模式,推进小区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

加强了监督管理, 旧改项目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依据指定的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县政府将旧改工作纳入当年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季巡查通报、年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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