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2022年1月20日,营山县人民政府发布《营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和《南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森防指〔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命令》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命令》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命令》共分为九部分,规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从责任落实、防火宣传、火源管理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五、《命令》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是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划定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县城区除外),并根据《南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森防指〔2021〕5号)文件规定,分为Ⅰ、Ⅱ、Ⅲ级防火区。
三是严格“四个一律”。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防火宣传、火源管控、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如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严格检查入山车辆和人员。 森林高火险期时段,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五是落实了各单位防灭火责任。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的一对一包保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六、解读机关
营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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