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28 08:30 | 来源:营山县乡村振兴局

营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营山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来,各级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对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培育和壮大村组集体经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大量的扶贫资产。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扶贫资产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日常监管不严格、后续管理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健全“资产家底清楚、类型界定科学、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体系,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脱贫攻坚成色,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201号)“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探索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205号)“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后续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责任,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国务院扶贫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7号)“建立健全产业扶贫收益分配制度。”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积极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有效途径和办法,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资产台账,完善收益使用分配,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39号)“实现资产家底清楚、类型界定科学、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资产分类、确权登记、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监督约束、附则,从扶贫资产确权范围、确权主体、确权办法、管理主体、管理措施、资产分配及处置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扶贫资产的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和监督权,解决扶贫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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